为加快推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事情,6月15日,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点、回收公司等部门及企业在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株式会社开展集中淘汰置换活动。
活动现场设置了电动自行车展示点、咨询点、注销点、上牌点、回收点等点位。消费者通过“浙江e行”将旧非标车交由各品牌商回收,注册“浙里金消”并领取200元消费券;结合财政电子消费券补助、运营商优惠、企业让利、回收抵扣、金融保险机构助力,最高享受优惠近1000元。

没到现场的市民们也不用担心
活动还在连续
以是接下来的内容
请大家负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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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消费券👆
活 动 时 间
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9月30日
活 动 对 象
全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提前淘汰置换车主
发 放 原 则
活动期间,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点,淘汰经我市公安部门登记备案且自主案之日起利用期未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可以享受补贴,过时淘汰和备案满7年以上不补贴(机关、奇迹单位和国有企业所有的备案非标车不享受补贴)。
发 放 标 准
以购车消费券的形式发放
6月30日前
申请淘汰的每车补贴200元/辆
9月30日前
申请淘汰的每车补贴100元/辆
使 用 规 则
➊电动自行车消费券为200元的在6月30日前利用,消费券为100元的在9月30日前利用,规定韶光内未利用的自动失落效。
➋10月1日起淘汰的不予补贴,消费券发放日期以淘汰资料通过公安系统审核通过为准,一辆车只能领一张券。
➌消费者置换新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自动抵扣消费券金额,同一辆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只能利用一张消费券,不找零。
➍消费券在淘汰置换点(也指发卖商家,可在“浙里金消”平台查看)利用。
永康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点
(第一批)
👆以上商家均可利用消费券👆
须要置换电动自行车的车主们
6月30日前快去置换吧~
置换点的事情职员
会教你如何领取消费券
带上你的旧车
一起去置换吧!
融媒编辑:董碧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