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密斯到驿站取件后,由于收货心情受影响,于是想将连衣裙原样退货,但没想到商家却以超过了“7天无情由退货期”为由谢绝。
这让严密斯想不通,明明自己刚刚才拿到快递,怎么就“超期”了呢?难道不是该当以快递拿得手的韶光开始打算售后韶光吗?无奈之下, 严密斯向闵行区消保委投诉。
闵行区消保委接诉后,联系双方理解情形。根据严密斯供应的信息,梳理了事情脉络:10月6日,严密斯下单购买连衣裙;10月10日,快递公司开始配送;10月12日,显示“已签收”;10月22日,严密斯前往驿站取货同时向商家申请退货退款。

随后,闵行区消保委联系商家核实情形。商家提出自己是根据货色的签收韶光来看的,严密斯的退货申请已超过“7天无情由退货”的时效,以是才谢绝了她的退货申请。这一番说辞从表面来看确实也没有什么问题,但经闵行区消保委进一步核实物流信息,10月12日的签收人是“做事中央”而非严密斯本人,从驿站处理解到,10月22日才是严密斯签收的精确韶光。
基于以上情形,闵行区消保委根据《消法》干系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形,向经营者强调了“七天无情由退货”的起算韶光,该当因此消费者本人收到商品起开始打算。同时建议商家在经营时应以顾客为中央,在顾客提出问题时也应进行换位思考,避免“一刀切”式的固化处理办法。终极,经营者接管了消保委果建议,并为消费者及时办理了退货退款。
消保委表示,本案中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争议焦点在于“七天无情由退货”的起算韶光。法律上规定以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算,而“驿站”并不能代表消费者本人,其“签收”行为并非消费者真实的意思表示,以是商家以驿站签收韶光为“七天无情由退货”的起算韶光是欠妥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柄。此外,物流公司也存在未及时关照消费者取件的问题,导致消费者客不雅观上未能及时收取快递。
“双十一”大匆匆刚落下帷幕,此刻正是收快递的旺季,面对类似问题,闵行区消保委建议:
一是商家应精确理解法条,明晰权责,以减少收货期限引发的维权轇轕。
二是物流公司应完善做事,规范取件关照流程,多方渠道奉告消费者取件信息,以免造成消费者久未收货的困扰。
三是针对目前较为普遍的驿站、快递柜代收货的征象,建议网络平台、物流系统对付是否许可代收货设置提前约定,后续应严格按约定操作。
来源:严密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