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故突生:顾客试驾后把车开走了
潘师长西席称,今年3月29日,他从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丰田霸道汽车,并办理了过户变更手续,把车子登记在他名下。后来,潘师长西席将这辆车放在柳州市汽贸园一家车行寄卖。
潘师长西席的丰田车

5月18日,潘师长西席的一位朋友——另一家车行的老板雷某,跟潘师长西席说有客户看上了他的丰田汽车,想试一下车。看到买卖上门,潘师长西席就赞许了,随后让雷某把车开走了。
试车当天监控视频截图
但雷某把车开走后,就一贯没有把车再还回来。刚开始潘师长西席也未在意。20天后,潘师长西席让雷某把车开回来,雷某却迟迟未还。看到潘师长西席催得急了,直到6月12日,雷某才见告潘师长西席,他的车子被客户龙某以试车为由开走了,至今没有归还。
“我不认识他,也没欠他的钱,他怎么能把我的车开走呢?”潘师长西席对此感到很纳闷,经由一番理解才得知,原来雷某与龙某之间有经济轇轕,龙某以为车子是雷某的,因此将车开走,声称就当是抵了雷某欠自己的20万元债务。
状师说法:强占他人财产涉嫌违法
对付自己莫名陷入他人的经济轇轕,潘师长西席感到很无奈。经与雷某多次沟通无果后,潘师长西席只得找状师咨询。状师见告他,龙某谎称买车将车开走且拒不归还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状师表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惩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可处五日以上旬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旬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诱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牵制,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数额特殊巨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惩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参与:车主终领回车子
潘师长西席见告,自己与对方并不相识,更没有债务瓜葛。车子是他费钱购买的合法财产,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在多次与对方沟通无果,听了状师的建议后,潘师长西席选择了报警。
据河西派出所干系卖力人先容,他们与龙某取得联系后,反复做他的思想事情,如果其仍拒不退还车子,警方将会对其采纳相应方法。
理解到,警方参与之后,龙某退还了潘师长西席的车子。7月12日,河西派出所已经关照潘师长西席前去领车。
来源 | 南国今报岑琴 王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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