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编号: YJZC2017-10069
二. 项目名称:延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局电器设备采购
三.采购项目简要解释:

电 器 1批 (1)热水器94台,(2)电冰箱94台,(3)洗衣机94台, (4)电视94台(详见招标内容及哀求) 预算:87 .61万元公民币。
交付地址:延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局指定地点
交货日期:条约签订之日起十个事情日
付款办法:条约签订后付50%,验收合格后付50%。
交付状态:自行验收
四. 采购办法:公开招标
五.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哀求
(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该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供应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业务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局和劳动局出具的证明)的干系材料;
3、具备履行条约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能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分外哀求的,供应商还应该供应其符合分外哀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形解释。
(二)被授权人必须供应以投标公司名义缴纳的社担保明(须供应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明细或发票),证明其是该投标公司的在职员工;被授权人以劳动局备案的劳动条约证明其是该投标公司的在职员工时,还必须供应被授权人的社担保明(须供应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明细或发票)。
(三)投标人必须供应纳税证明及无欠税证明。
(四)企业所持有的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五)国家逼迫性产品3C认证证书
(六)企业品牌产品认证书。
(七)在本地供应可靠的质量担保和完善的售后做事。
(八)根据《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央会员供应商注册登记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7年8月31日-2017年9月15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 ~4:00(北京韶光,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到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央(延吉市天池路3000号,市财政局5楼50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元公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标书时应出具的资料:业务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
七.投标担保金:15000元公民币。
投标担保金缴纳:投标人必须在2017年9月25日15:00点之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至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央账户并到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央办公室(延吉市财政局502室)换取收据确认参加投标。
户 名: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央
帐 号:2200 1686 13805900 0059
开户行:中国培植银行株式会社延吉支行
开标之前没有换取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央担保金收据的投标将被谢绝。
八.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韶光:2017年9月26日08:30(北京韶光),超过截止韶光的投标文件将被谢绝。
(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州暨延吉市政务做事中央6楼开标室2 (延吉市河南街759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
九.开标
(二)开标地点:州暨延吉市政务做事中央6楼开标室2(延吉市河南街759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
十、联系办法
(一)采购人:延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局
联 系 人:杨文光
联系电话:0433-4302006
地 址:延吉市公民路2239号。
(二)集中采购机构: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央
联系人:张春英
联系电话(传真):0433-2266031
十一、本公告在以下媒体范围内公布: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延吉市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