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供配电举动步伐
5.1.3 蓄电池达到解释书规定的利用年限时应报废,未达到利用年限但涌现表面变形、锈蚀、漏液等征象,经测试不具备利用功能的应报废。
2、失火自动报警系统

5.2.3.1 火失火自动报警系统利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达到利用年限应报废。
报废条件及处理办法应符 合 GB 29837 的规定。
5.2.3.2 蓄电池利用年限不超过四年,达到利用年限应报废。
没有达到利用年限,但涌现表面严重变形、锈蚀、漏液等情形时,也应报废。
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5.3.3.1 组装消防水箱如通过紧固螺栓或内补胶的方法处理后仍渗漏,或组件涌现裂纹等毛病应报废。
5.3.3.2 消防水泵在零流量、额定流量下扬程不能知足规范哀求,经维修仍与设计偏离度大于10%时应报废;柴油机消防泵启动蓄电池无法正常充电的蓄电池应报废。
5.3.3.3 气压给水装置涌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明显机器性损伤或功能缺失落无法修复应报废。
5.3.3.4 水泵接合器涌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明显机器性损伤或功能缺失落无法修复应报废。
5.3.3.5 管网和支吊架涌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明显机器性损伤或钢管涌现1处以上
“砂眼”的管段应报废。
5.3.3.6 阀门、止回阀、电动阀、电磁阀、水泵掌握阀涌现严重锈蚀、明显机器性损伤或维修后仍漏水的应报废。
5.3.3.7 减压阀本体、法兰锈蚀面积达到1/3应报废,无法改换同规格配件或改换后仍不合格应报废。
5.3.3.8 涌现以下情形的安全阀、过滤器、压力表及附件,经维修无效的应报废:
a) 安全阀开启或回座压力不在设计压力范围内或漏水;
b) 指针不能归零且偏差超过±5%;
c) 表盘破碎、表盘刻度不清晰、抗震表漏液;
d) 过滤器本体锈蚀面积达到1/3,或滤网锈蚀面积达到1/3且无法改换同规格滤网。
5.3.3.9 室外消火栓涌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明显机器性损伤或功能缺失落无法修复应报废。
5.3.3.10 室内消火栓锈蚀面积达到 1/3 或维修后仍漏水应报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4.3.1 报警阀组涌现严重变形、锈蚀及其他明显机器性损伤或功能缺失落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5.4.3.2 水流指示器、旗子暗记阀本体涌现严重变形或锈蚀、裂纹、电气部件破坏无法修复时应报废;喷头溅水盘严重变形、热敏器件附着物无法打消时应报废。
5、水喷雾灭火系统
5.5.3.1 喷头有明显损伤、变形、破坏无法修复或壅塞物、附着物无法打消时应报废。
5.5.3.2 雨淋阀组组件严重变形、锈蚀及其他明显机器性损伤或功能缺失落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6、细水雾灭火系统
5.6.3.1 喷头有明显损伤、变形、破坏无法修复或壅塞物、附着物无法打消时应报废。
5.6.3.2 瓶组符合 5.9.3.1 的干系规定时应报废。
5.6.3.3 区域阀组组件严重变形、锈蚀及其他明显机器性损伤或功能缺失落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7、消防炮灭火系统
5.7.3 消防炮涌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器性损伤或功能缺失落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8、泡沫灭火系统
5.8.3.1 泡沫比例稠浊装置中的胶囊破损时应报废。
5.8.3.2 泡沫比例稠浊器锈蚀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5.8.3.3 泡沫喷头、泡沫枪外不雅观涌现碰撞变形或有明显机器损伤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5.8.3.4 泡沫罐罐体涌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器性损伤或功能缺失落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5.8.3.5 泡沫液达到利用年限时应报废。
9、气体灭火系统
5.9.3.1 经考验,灭火剂或驱动气体钢瓶涌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废:
a) 达到设计利用年限的;
b) 查看出厂日期钢印,满二十年的钢质焊接气瓶;
c) 查看出厂日期钢印,满三十年的钢质无缝气瓶;
d) 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e) 有明显火焰烧灼痕迹的;
f) 其他经考验不符合 GB 13075、GB 13004、TSG R0004 干系规定的。
5.9.3.2 制冷机组达到设计利用年限或制冷功能失落效、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5.9.3.3 系统组件涌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器性损伤或功能缺失落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5.9.3.4 管网和喷头涌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器性损伤时应报废。
10、干粉灭火系统
5.10.3.1 经考验,灭火剂或驱动气体钢瓶涌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废:
a) 达到设计利用年限的;
b) 查看出厂日期钢印,满二十年的钢质焊接气瓶;
c) 查看出厂日期钢印,满三十年的钢质无缝气瓶;
d) 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e) 有明显火焰烧灼痕迹的;
f) 经考验不符合GB 13075、GB 13004、TSG R0004干系规定的。
5.10.3.2 系统组件涌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器性损伤或功能缺失落无法修复应报废。
5.10.3.3 管网和喷头涌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器性损伤应报废。
11、防烟排烟系统
5.11.3 风机的利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达到利用年限应报废;未达到利用年限但涌现严重锈蚀、机器变形等情形,无法正常事情且无法维修时应报废。
1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12.3.1 应急照明掌握器利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达到利用年限,应报废。
5.12.3.2 蓄电池的利用年限不超过四年,达到利用年限时应报废。没有达到利用年限,但涌现表面严重变形、锈蚀、漏液等情形时,也应报废。
5.12.3.3 照明灯具的利用年限不超过四年,达到利用年限应报废。
13、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5.13.3.1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设备的利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达到利用年限的产品应报废。报废应按照 GB 29837 的规定实行。
14、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5.14.3 消防专用电话系统设备的利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达到利用年限的产品应报废。报废应按照GB 29837的规定实行。
15、防火分隔举动步伐
5.15.3.1 防火门监控器、门磁开关利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达到利用年限应报废;若连续利用应每年按GB 29364 的干系规定进行功能试验,考验合格方可利用。
5.15.3.2 电动闭门器、电磁开释器利用寿命不超过2万次,达到利用寿命应报废;若连续利用应每年按 GB 29364 的干系规定连接防火门监控器进行功能试验,考验合格方可利用。
16、消防电梯
5.16.3消防电梯迫降按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破坏严重且无法维修时,应按报废处理。
17、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5.17.3.1 居住建筑内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利用年限为五年,商业和工业场所内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利用年限为三年,超过利用年限应报废。
5.17.3.2 紧急割断装置利用年限为十年,超过利用年限应报废。
18、电气失火监控系统
5.18.3.1 电气失火监控系统设备利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达到利用年限应报废。
19、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5.19.3.1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设备利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若连续利用应每年按 GB 28184 的干系 规定进行功能试验,考验合格方可利用。
20、灭火器
5.20.3.1 灭火器利用年限知足以下哀求应报废:
a) 水基型灭火器自出厂日期起满六年的;
b) 干粉灭火器、清洁气体灭火器自出厂日期起满十年的;
c) 二氧化碳灭火器自出厂日期满起十二年的。
5.20.3.2 灭火器维修过程中创造有下列情形时应报废:
a) 气瓶(或筒体)内部有锈屑或内部表面有堕落的凹坑;
b) 气瓶(或筒体)的联接螺纹有损伤;
c) 气瓶(或筒体)水压试验不符合哀求。
5.20.3.3 灭火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报废:
a) 永久性标识模糊,无法识别;
b) 灭火器气瓶(或筒体)被火烧过;
c) 气瓶(或筒体)严重变形;
d) 气瓶(或筒体)外部涂层脱落面历年夜于瓶体(或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e) 气瓶(或筒体)外表面、联接部位、底座有堕落的凹坑;
f) 气瓶(或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g) 由非合法维修机构维修过的灭火器;
h) 法律或法规明令禁止利用的灭火器。
以上标准来源于《建筑消防举动步伐维修保养规程》DB 11/T 1620-2019,仅供参考。
标准可至知识星球下载:https://t.zsxq.com/6aa27ey
《建筑消防举动步伐的掩护管理》
9.2.7 对付利用周期超过产品解释书标识寿命的易损件、消防设备,以及经检査测试已不能正常利用的失火探测器、压力容器、灭火剂等产品设备应及时改换。
——《建筑消防举动步伐的掩护管理》 GB 25201-2010
《失火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
6.1 报废条件
6.1.1 失火探测报警产品利用寿命一样平常不超过12年,可燃气体探测器中气敏元件、光纤产品中激光器件的利用寿命不超过5年。生产企业应在产品解释书中明确规定产品的预期利用寿命。
6.1.2 产品达到利用寿命时一样平常应报废。若连续利用,应对所有达到利用寿命的产品每年逐一按本标准维修检测哀求和接入复检哀求进行检测,并进行系统性能测试,所有检测结果均应合格。并应每年抽取系统中的失火探测器,进行下述试验,合格后方可连续利用:
a) 感烟类失火探测器,抽取4只,按GB4715进行SH1和SH2试验火的失火灵敏度试验;
b) 点型感温失火探测器,抽取4只,按GB4716进行相应韶光和动作温度试验;
c) 缆式线型感温失火探测器,抽取2只,按GB16280进行动作性能试验;
d) 线型光纤感温失火探测器,抽取2只,按GB/T21197进行动作性能试验;
e) 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图像型失火探测器,抽取4只,按GB15631进行失火灵敏度试验。
6.1.3 产品未达到利用寿命但符合下列条件时,应报废:
a) 产品不能正常事情,且无法进行维修;
b) 感烟类失火探测器不能标定莅临盆企业规定的相应阈值范围内,且在GB4715规定的SH1和SH2试验火结束前未相应;
c) 感温类失火探测器在环境温度达到GB4716规定的该类型探测器相应韶光上限值或动作温度上限值时未相应;
d) 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图像型失火探测器的失火灵敏度不符合GB15631的哀求。
——《失火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 》GB29837-20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9.0.5 电磁阀应每月检讨并应做启动试验,动作失落常时应及时改换。
9.0.18 每月应对喷头进行一次外不雅观及备用数量检讨,创造有不正常的喷头应及时改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应及时打消。改换或安装喷头均应利用专用扳手。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17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能规范》
14.0.6 阀门的掩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雨林阀的附属电磁阀应每月检讨并应作启动试验,动作失落常时应及时改换;
14.0.7 每季度应对消火栓进行一次外不雅观和漏水检讨,创造有不正常的消火栓应及时改换。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能规范》 GB50974-201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能标准》
7.0.5 每年应按表7.0.5规定的检讨项目、数量对系统部件的功能、系统的功能进行检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 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事情持续韶光不符合本标准第3.2.4条第1款~第5款规定时,应改换相应系统设备或改换其蓄电池(组)。
附:3.2.4 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事情韶光应知足下列哀求: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举动步伐、总建筑面历年夜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历年夜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4 城市交通隧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类隧道不应小于1.5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2.0h;
2)三、四隧类道不应小于1.0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1.5h。
5 本条第1款~第4款规定的场所中,当按照本标准第3.6.6条的规定设计时,持续事情韶光应分别增加设计文件规定的灯具持续应急点亮韶光。
6 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和灯具自带蓄电池达到利用寿命周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担保放电韶光知足本条第1款~第5款规定的持续事情韶光。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能标准》 GB51309-2018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哀求》
8 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至少半年检讨一次,涌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修整、改换或重新设置:
a. 毁坏或丢失;
b. 标志的色度坐标及亮度因数超出实在用范围(拜会附录C中表C1);
c. 逆向反射标志的逆向反射系数小于最小反射系数的50%(拜会附录C中表C2);
d. 无法知足本标准第6.10.4、6.11.3、6.12和6.13条哀求。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哀求》 GB15630-1995
技能规范:
6.0.2 减压阀及其组件的日常掩护管理事情应包括下列紧张内容:
3 应定期对减压阀进行掩护保养,每年至少一次;定期对减压阀的易损件进行改换,每五年至少一次。
——《建筑给水减压阀运用技能规程》 CECS10:2013
6.0.4 干粉灭火装置应分别按本规程的哀求进行月检、年检和5年检讨。
3 干粉灭火装置生产5年后,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掩护:
1)对同一建筑物或构筑物内利用的同一批次的贮压式灭火装置,应随机抽取2具,对充装的干粉灭火剂的外不雅观质量进行考验,并记录考验结果;若创造干粉灭火剂结块,应改换该灭火装置的干粉灭火剂,并更加随机抽样复验;若复验仍不合格,应改换该批次所有灭火装置内的干粉灭火剂。
2)对非贮压式干粉灭火装置应按利用解释书的哀求,及时改换到期的灭火装置。
3)应根据引发器的利用年限按时改换引发器,并采纳方法确保安全。
4)非贮压式干粉灭火装置的贮存容器再充装前或每5年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不合格不得连续利用。
6.0.5 对检讨和试验中创造的问题应及时办理,对破坏或不合格的部件应立即改换,并应使灭火装置规复到正常事情状态。
——《干粉灭火装置技能规程》 CECS322-2012
6.2.4 当采取厨房设备专用灭火剂时,每3年应改换灭火剂。
6.2.5 对检讨和试验中创造的问题应及时办理,对破坏或不合格的装置组件应立即改换,并应使装置规复到正常事情状态。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技能规程》 CECS233-2007
8.0.6 对探火管应按生产单位标示的利用寿命定期改换。
——《探火管灭火装置技能规程》 CECS345-2013
各种消防举动步伐掩护周期:
1、失火自动报警系统:
» 失火自动报警系统掩护要点与掩护周期
2、火灭火系统(消火栓、自喷):
» 水灭火举动步伐水压等干系
» 水灭火系统掩护要点与掩护周期
3、防烟、排烟系统: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掩护要点与掩护周期
4、气体灭火系统:
» 气体灭火系统掩护要点与掩护周期
5、灭火器:
» 灭火器周期性掩护哀求~
» 灭火器的配置验收、检讨掩护,您做对了吗?
6、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掩护哀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能标准》 GB51309-2018 7.0.5 每年应按表7.0.5规定的检讨项目、数量对系统部件的功能、系统的功能进行检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的年度检讨可根据检讨操持,按月度、季度逐步进行;
2 月度、季度的检讨数量应符合表7.0.5的规定;
3 系统部件的功能、系统的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
4 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事情持续韶光不符合本标准第3.2.4条第1款~第5款规定时,应改换相应系统设备或改换其蓄电池(组)。
7、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掩护哀求:《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77-2014
8.0.5 逐日应对防火卷帘下部、常开式防火门门口处、活动式防火窗窗口处进行一次检讨,并应打消妨碍设备启闭的物品。
8.0.6 每季度应对防火卷帘、防火门和活动式防火窗的下列功能进行一次检讨:
1 手动启动防火卷帘内外两侧掌握器或按钮盒上的掌握按钮,检讨防火卷帘上升、低落、停滞功能。
2 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手动速放装置,检讨防火卷帘依赖自重恒速低落功能。
3 手动操作防火卷帘的手动拉链,检讨防火卷帘升、降功能,且无滑行撞击征象。
来源:消防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