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要付的“四金” 你弄清楚了吗?
一、定金
定金是在条约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包管的包管办法,又称担保金。

《包管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包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二、订金
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开拓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常日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条约。
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一样平常情形下,视作预支款。预支款不具有包管债的履行的浸染,也不能证明条约的成立。预支款在条约正常履行的情形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条约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形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管方违约,预支款都要原数返回。
三、认筹金
“认筹”便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须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表示。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得到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发卖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拓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条约。
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空想的房屋,开拓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但是“认筹金”的本色浸染是开拓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期间内收回大笔资金,办理开拓商的燃眉之急。
四、诚意金
诚意金即意向金,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条约中多有表示,实在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以是签定什么诚意金条款,紧张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老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每每会违背老实信用的原则,从而危害一方的利益。
虽然后三者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纵然是这样,签订任何条款时也要看清楚,要把稳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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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