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完善售后的做事系统,保护消费者和公司利益,特制订本退换货制度。

第二条 范围。
公司的分支机构、做事网点、发卖员、购买公司产品的消费者,应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退货、换货。
第三条 退、换货工具。
所有购买公司产品的客户,无论采取何种送货办法和付款办法的,都可根据本制度办理退、换货。
第二章 退、换货条件
第四条 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均可退、换货,但由于客户利用等自身缘故原由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公司不予办理退、换货手续。
第五条 产品换货条件如下。
(1)产品未被污染。
(2)所换产品的包装无缺无损(包括内外包装),不影响二次发卖。
(3)换货时,应同时退回随产品附带的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解释书、产品包装等。
第六条 涌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不能享受换货承诺。
(1)产品被非正常利用。
(2)非正常情形下的储存。
(3)安装缺点。
(4)产品的正常磨损。
(5)换回商品的外包装不完全。
(6)换回产品的附带产品及所附资料不全。
(7)换回产品的收据被涂改、丢失或破坏。
(8)超过保质期:产品并非由公司供应。
第三章 退、换货时限
第七条 自发货之日起,1个月内可以办理换货。
第八条 自发货之日起,创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7日之内可以办理退货。
第四章 退、换货手续
第九条 如果符合退、换货条件规定的,在退、换货前以电话的办法与公司售后做事部联系,奉告需退、换商品的品名、数量、地址等,或上岸公司网站下载并如实、准确无误地填写“退/换货登记表”,传真年夜公司售后做事部,公司在收到“退/换货登记表”后,由售后做事职员同退、换货人取得联系。
第十条 所退、换的产品均由公司品质部统一验收,货色验收无误后由将“退/换货登记表”交品质主管初审具名,报总经理审核具名后方可办理退、换货手续。
第十一条 客户的退、换货哀求经审核批准后,储运部卖力人及时与该退、换货人联系,关照退、换货人将所退、换产品发送年夜公司。
第十二条 由品质部对退、换的产品和包装、零配件、干系文件等进行质量检讨,检讨无误后,确定详细的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从仓库调出质量良好的新产品,寄发给客户,存在价格差异,需补齐差价。
第十四条 建议客户改换其他格局或型号,如客户坚持退货,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并退还货款。
第五章 退、换货渠道
第十五条 通过做事网点退、换货
(1)如果退货,由做事网点收回产品并退回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收回退货后,按照客户供应的发票或者售货凭据标明的价款,直接退款给客户。做事网点应该自客户提出退货哀求之日起7日内办理退货。
(2)如果换货,做事网点在有库存的情形下,按照客户供应的发票或者售货凭据标明的价款,当天直接换货给客户;如做事网点库存不敷,立即联系公司售后做事部及分支机构进行换货,换回后交给客户。做事网点应该自客户提出换货哀求之日起7日内办理换货。
第十六条 通过分支机构退货和换货
(1)如果退货,由分支机构收回产品后,按照客户供应的发票或者售货凭据标明的价格直接退款。分支机构应该自客户提出换货哀求之日起7日内办理退货。
(2)如果换货,由分支机构收回产品后,按照客户供应的发票或者售货凭据标明的价款直接换货给客户。分支机构应该自客户提出换货哀求之日起7日内办理换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客户做事部卖力阐明,自发布日起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