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你知道吗?我们在享受网络购物带来便捷的同时,对付身处另一真个电子商务经营者来说,由于不用办理业务执照,一贯处于国家监管外的“灰色地带”。终于,今年1月1日,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中华公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开始落地履行,对电子商务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首先,对付淘宝平台上的代购、朋友圈里的微商、直播平台卖货的博主等自然人有了统一的名字: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规定,往后想要从事干系活动必须办理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业务执照、依法纳税并取得行政容许,也便是说,代购、微商、直播等都被纳入监管工具。
不过《电子商务法》也规定,个人发卖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以及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容许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散小额交易活动的则不须要进行登记。可是,如何界定是否是自产农副产品或家庭手工业产品,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说法。

其次,电子商务经营者除了要办理干系证件并依法纳税外,在经营期间不可以刷好评、不可以拒退消费者的押金、不可以在双十一期间无限延期快递。
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今后将不可以删除消费者的差评;在根据大数据给消费者进行个性推举的时候,该当同时向消费者供应不针对其个人特色的选项;不可以将搭售商品或者做事作为默认赞许的选项;对付发卖赝品和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平台经营者将受到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付不尊重知识产权的发卖行为,平台经营者必须采纳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终止交易和做事等必要方法。
末了,《电子商务法》还规定,电商经营者该当在店铺首页的显著位置,持续公示业务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容许信息。但是由于新法规生效仅仅几天,尚未有店铺进行信息公示。
目前来看,《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对付外洋代购、微商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打击,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代购退出市场。但是,对付广大消费者来说,《电子商务法》不仅带来了更优质的市场环境,同时也给消费者在购物时增加了一道保护樊篱,这对付促进全体电子商务行业来说有着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