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
优化生产日期、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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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
食品生产者应该按照规定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有两层以上包装的,鼓励食品生产者在与食品直接打仗的包装上标注封口日期。
采取分装形式生产的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应该为所分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者分装日期,标注的保质期不得超过所分装食品的保质期。
同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加快优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确保标签标识合规。
PART/1
加快优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位置,让日期“随意马虎找”
✅ 在预包装食品最小发卖包装的紧张展示版面显著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 最小发卖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与食品直接打仗的包装上标注封口日期;
✅ 采取“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该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
PART/2
加快优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大小及清晰度,让日期“看得清”
✅ 利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笔墨、数字、符号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 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比拟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 改进喷码、打印等日期标注技能和设备,确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注内容持久清晰。
PART/3
加快优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顺序及办法,让日期“不用算”
✅ 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 同一预包装内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在外包装上以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装上分别标注每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 采取分装办法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同时标注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分装日期,以不晚于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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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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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稿:方 莹 傅 蓉
审 核:苏 榕 钱叶满
发 布:程燕妮
设 计:李 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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