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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库司:采购进口产品十二个问题解答,入口英语。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通讯 2024-10-0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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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政府采购电梯(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在技能条款中对付曳引机等进行打分,个华夏装入口曳引机分值较高,入口曳引机分值较低,国产曳引机分值最低,叨教可以这样设置吗?如果不合理,是由于哪条法律规定?2、政府采购入口产品须要干系审批手续,但上述电梯采购打分中原装入口曳引机及入口曳引机也须要采购单位有干系手续吗?(留言编号:9354-3484751)

答复: 1、以产地作为评两全分的做法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定供应商,不符合公正原则,违反政府采购法履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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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口产品管理约束的是产品,而不是部件。
曳引机属于电梯的部件。
供应商选择入口部件不受政府采购入口产品管理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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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问: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产品中部分配件利用入口产品,是否须要进行入口产品审批?(两种情形:1.所用配件属于采购产品的核心部件;2.所用配件不属于采购产品的核心部件)(留言编号:2002-3676357)

答复:《政府采购入口产品管理办法》所称的入口产品,是指终端产品,即采购标的本身是入口产品,如果产品制造中利用入口零部件,无需报批;但如果采购标的为零部件,则应该在得到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 高校采购入口电子资源数据库、外文图书等是否须要报批?

问:高校采购入口电子资源数据库、外文报刊、外文图书,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否须要按照入口产品管理办法进行入口产品论证,及报送财政部门进行核准审批?(留言编号:9390-3672165)

答复:电子资源数据库、电子外文报刊、电子外文图书通过互联网数据库供应做事的属于互联网信息做事,不纳入入口产品管理。
外文报刊、外文图书属于货色的,则需按照《政府采购入口产品管理办法》干系规定,报财政部门核准。

3. 一个采购包中既有入口产品又有海内产品应如何履行采购?

问:我们单位现在有一个政府货色采购,全体采购项目由于不属于集采的范围,但是应该进行公开招标。
但是采购清单中有一部分是入口产品,而且这部分入口产品由于一些分外缘故原由(合法的)固定只有一个品牌的,这种情形下,是否可以把这部分只有一个品牌的产品单独一个包进行单一路源采购,其他部分进行公开招标呢。
或者说这些入口产品如果海内存在多个代理商,也可以直接公开招标呢(由于政府采购干系法规提到多家投标单位如果是同一个品牌,只能有一个单位参加)。
或者有其他什么合法的路子办理这种问题呢。
(留言编号:8556-3658914)

答复:政府采购应该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入口产品的,应该在得到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如果须要采购的入口产品属于核心产品且仅有一个品牌,应该作为一个采购包,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履行单一路源办法采购。
如果须要采购的入口产品不属于核心产品,可以将其作为集成采购的内容进行一揽子采购。

4. 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是否属于入口产品?

问:根据财库〔2007〕119号和财办库〔2008〕248号,可否得出这个结论,经我国关境内(包括海关分外监管区域内)的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入口料件)的产品不认定为入口产品?(留言编号:4988-3636547)

答复: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入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关照》(财办库[2008]248号)已经明确,凡在海关分外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入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入口产品。

5. 高校采购原版外文图书须要做进品产品论证吗?

问:高校想购买一批原版外文图书,达到了限额标准须要进行政府采购,按照政府采购入口产品管理办法,须要做入口产品论证吗?(留言编号:7074-3579876)

答复:原版外文图书属于分外商品,是特定智力成果的载体,可不报经财政部门履行采购入口产品核准和进行入口产品论证。

6. 外文数据库属于货色类还是做事类采购?

问:1、高校的外文数据库采购或续定一样平常是给予利用授权或利用容许,不是详细的货色。
按照财政部确当局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数据库的分类,只有文献资源,这种项目按性子属于货色还是做事?2、外文数据库是否属于入口产品?采购前是否须要进行入口产品的论证、公示及审批?(留言编号:8754-3546168)

答复:常日情形下,以给予利用授权或利用容许形式采购的外文数据库属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C0302“互联网信息做事”,不属于采购入口产品,采购活动开始前无需进行入口产品审核。

7. 采购项目中有一台设备低于限额标准,是否须要履行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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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项设备或者批量设备达到采购限额标准或者纳入集采目录范围,须要采购入口产品的,应该按照《政府采购入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经财政部门赞许才可以采购入口产品。
一个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里面共采购3个医疗设备,A设备140万、B设备99万、C设备20万(采购人为央属单位,且三个设备为同一笔预算资金),ABC三台设备是否均须要进行专家论证及报财政监管部门?(留言编号:8961-3502391)

答复:由于ABC三个设备在同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内,且总价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应分别进行专家论证并报财政部门核准后,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8. 一个采购包中既有入口产品又有国产产品应如何设置资格条件?

问:根据《政府采购货色和做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将除入口货色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哀求,对投标人实施差别报酬或者歧视报酬。
叨教:在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中,同时包含入口产品和国产产品,在投标人基本资格哀求中可否哀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具有产品经销代理证书或厂家专项授权书?(留言编号:1777-3227226)

答复:如果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中同时包含许可入口产品投标的和只许可国产产品投标的产品,在设置投标人基本资格哀求时可以针对不同产品分别提出哀求。
对付许可入口产品投标的,可以哀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或具有产品经销代理证书或厂家专项授权书的代理商。

9. “海内供应商”是否包括港澳台企业?

问:叨教“海内供应商”是否包括港澳台企业?港澳台企业是否可以直接参与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但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港澳台企业暂不能完备知足。
现按照市场的实际情形,有某款高精尖产品手术机器人的外国制造商只授权了喷鼻香港企业作为环球代理进行发卖,暂无操持委托海内其他企业代理。
这种情形下,有需求的采购人是不能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的办法采购此款产品吗?还是可以国际招标的办法采购?(留言编号:1354-3527207)

答复:港澳台企业可分为在内地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和未在内地登记注册的企业,二者在政府采购方面的报酬是不同的。
在内地登记注册的企业视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法及干系规定,国家保障其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未在内地登记注册的港澳台企业视同外国企业,在内地与港澳台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适用入口产品管理干系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入口产品实施审核管理,采购人确需采购入口产品的可提出申请。

10. 采购入口机电产品是按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实行吗?

问:根据《政府采购辅导性案例》第30号,海内供应商、代理商、经销商能够供应的入口机电产品,采购办法和采购程序应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干系规定实行。
叨教:1、政府采购入口机电产品项目,如果事先无法确定海内是否有供应商、代理商、经销商能够供应入口机电产品,采购办法和采购程序是按政府采购法及其干系规定实行,还是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履行办法(商务部1号令)实行?2、问题1的回答如果是按政府采购法及其干系规定实行,那在投标截止韶光后投标人或合格的投标人不敷3家(如1家或2家),重招时是仍旧按政府采购法实行,还是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履行办法(留言编号:1866-3508816)

答复: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在我国境内开展货色政府采购应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干系规定实行。
中国尚未加入GPA,也未与任何国家和地区签订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协定,没有责任给予外国供应商国民报酬。
对付经核准赞许采购入口产品的,为担保政府采购活动的顺畅高效,除干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外国供应商可以通过委托海内代理商的办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如本色相应的供应商不敷3家,可以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变更政府采购办法。

11. 限额标准以下入口产品须要履行审核手续吗?

问:叨教入口设备审批,门槛价以下自行采购的零散商品是否须要报财政审核。
(留言编号:2460-3507170)

答复:根据政府采购干系规定,预算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入口产品,须要报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公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零散商品入口,无须报财政部门审核。

12. 采购入口做事类项目须报财政部门审批吗?

问:政府采购入口做事是否须要财政审批。
根据《政府采购入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入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可知,须要海关报关验放入境的产品为有形产品,做事为无形产品,以是入口做事不须要财政审批,叨教这样理解有误吗?另,直接供应入口做事的供应商一样平常为境外供应商,参与该政采项目的必定是海内的代理商(境外企业不知足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
但是入口做事不同于入口货色,条约签约主体虽然是代理商,但是条约的实际如约为境外供应商,这是否涉及到转包的情形?(留言编号:1066-3250941)

答复:目前,采购国外做事无需报财政部门批准,但应该符合政府采购法第10条规定的条件。
对付条约签约主体是代理商的情形,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不属于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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