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钱快递才能送货上门
于是选择退货退款
但商家哀求消费者支付运费

才能办理退货退款
商家这样做合理吗?
网购退货的运费究竟该谁承担?
下面一起看看这个案例
随着维权君来涨姿势!
详细案情
市民张师长西席反响其在某网购平台购买一台空调,因下单填写地址时,系统自动定位到其居住小区,其未填写详细门牌号就直接提交了订单、付款。待物流送货时,奉告商品按照张师长西席在购物平台预留地址只能配送到小区,并哀求张师长西席下楼取件;如与平台地址不一致,须要另加钱才能送货上门。其不满,故拒收。
因对物流需加价送货,十分不满意,张师长西席另购买空调安装,遂提出退货退款。原商家哀求张师长西席支付120元运费即办理退货退款,张师长西席表示不能接管,哀求不承担运费全款退还。
案例剖析
《消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取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办法发卖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解释情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经营者
本案中,经营者认为应适用《消法》第二十五条,网购商品非因质量问题哀求退货的,经营者承诺按照《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实行七日无情由退货,但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者
消费者则认为网购大件家电,按照交易老例理应送货上门,且商家网页上并未注明不能送货上门,虽下单时因轻忽没有填写详细地址,但物流送货时其已奉告详细门牌,物流仍坚持需加钱才能送上楼。因做事不符合其哀求,才决定解除条约,消费者认为经营者应依照《消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供应的商品或者做事不符合质量哀求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改换、修理的,经营者应该承担运输等必要用度。”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维权君认为:
按照现行法规哀求来看,经营者按照消费者首次供应地址送货,已按买卖条约履行了条约交付责任。即依据《民法典》第603条,出卖人应该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案例中消费者供应交付地址为小区在法理上也是明确的交货地点。《民法典》第606和607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有约定除外,毁损、灭失落的风险自条约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须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落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消费者临收货一刻才创造因自己轻忽没有填写详细地址只有小区名,哀求变更条约交付地址,属于条约内容的变更,应直接向经营者提出变更条约,而不是向物流公司提出。消费者因与物流公司协商变更地址无果而直接拒收,为违约方。因此,依据上述《民法典》和《消法》规定,消费者哀求经营者承担全部运费解除条约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反而经营者哀求消费者承担网购商品七日无情由退货,由消费者承担全部运费有法理依据。
本案,在消费者刚下完单创造未注明详细地址,如及时在发货前关照经营者客服变动,或经营者在发货前创造地址不像往常那么详细,与消费者确认一下地址,都能避免轇轕产生,匆匆使交易顺利完成。偏偏该商品是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坚持“原则”按照平台预留地址送货,否则就要加价送上楼,引发了消费者的不满感情,因而哀求解除条约退款,双方来讲都有一定的任务和丢失。
鉴于消费者张师长西席确已另购空调安装,需解除原买卖条约,经我会折衷,向消费者做了法律方面的解析,商家也赞许让步,终极商家和消费者各自承担一半的运费,解除条约退款,双方达成和解。
来源: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