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产的礼品给客户,详细给的办法不同,将会导致不同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同样也会导致不同的司帐处理。
其余,礼品如果是应税消费品的,比如礼品酒或高档扮装品礼盒等,还会涉及到消费税的问题,下文暂岂论述。
一、礼品的增值税处理

礼品的赠予,在实务等分为无偿赠予和有偿赠予,而有偿赠予的根据发票开具的不同又有差异。
(一)无偿赠予
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履行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将外购、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色,无偿赠予他人的,应视同发卖缴纳增值税。
无偿赠予,包括企业宣扬推广的随机赠予,也包括向新老客户赠予的样机等。
用于扶贫捐赠符合规定的,免征增值税。
(二)有偿赠予
所谓“有偿赠予”,常日是有一定条件条件的,比如“买一赠一”等匆匆销活动、物业公司给予的提前交物业费赠予米面油等。
本来,依照规定,只有“无偿赠予”才须要视同发卖缴纳增值税。
但是,实务中有时对付“无偿赠予”与“有偿赠予”却不好区分。
按照我国“以票控税”的传统,末了又回到了发票的开具上。
按照理解,“有偿赠予”实在是一种商业折扣,只因此实物的形式进行的,因此,哀求发票开具须要按照规定的哀求表示商业折扣,只有知足了规定哀求,才能按照折扣后的金额计税,即“有偿赠予”的部分就通过折扣的形式不缴税了。否则,就须要按照视同发卖计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发卖额问题关照》(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纳折扣办法发卖货色,发卖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发卖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发卖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发卖额中减除。
因此,在“有偿赠予”的环境下,发票的开具决定了是否须要视同发卖。
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一)无偿赠予
无偿赠予的,须要视同发卖,调增发卖收入和发卖本钱。
无偿赠予根据用场不同,赠予的本钱用度金额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环境:
1.用于市场推广宣扬的,应计入“业务宣扬费”,可以在税前限额扣除。
2.用于客户等交际应酬的,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可以在税前限额扣除。
3.用于符合公益捐赠的,应计入“业务外支出”,取得合规的捐赠凭据,在三年内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4.用于符合规定扶贫捐赠的,应计入“业务外支出”,取得合规的捐赠凭据,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如果“无偿赠予”的用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比如公益捐赠,没有取得合规的捐赠凭据的,就无法税前扣除。
对付视同发卖、限额扣除或不得税前扣除的,在汇算清缴时须要按规定进行纳税调度。
(二)有偿赠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多少问题的关照》(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办法组合发卖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发卖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代价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发卖收入。
因此,“有偿赠予”的,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不须要视同发卖(与开具发票无关)。
三、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一)须要征收个税的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扬、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予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漫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予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有时所得”项目打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予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子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因此,很多环境下无偿赠予给个人的,须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不征收个税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匆匆销展业赠予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关照》(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发卖商品(产品)和供应做事过程中向个人赠予礼品,属于下列环境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办法向个人发卖商品(产品)和供应做事;
2.企业在向个人发卖商品(产品)和供应做事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四、司帐处理
礼品赠予的司帐处理,须要结合赠予的工具与用场,以及发票的开具等,根据不同环境,准确反响、归集企业的本钱用度、应交税费等。
1.“买一赠一”等匆匆销活动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
主营业务收入-B产品
同时,结转本钱:
借:主营业务本钱-A产品
主营业务本钱-B产品
贷:产成品-A产品
产成品-B产品
2.用于市场推广的无偿赠予
借:发卖用度-业务宣扬费
贷:产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解释:赠予工具不是个人的,不须要扣缴个税。
3.用于交际应酬的
借:管理用度-业务宣扬费等
贷:产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用于公益捐赠或非公益捐赠(不免增值税)
借:业务外支出
贷:产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用于公符合规定的扶贫捐赠(免增值税)
借:业务外支出
贷:产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解释:由于符合规定的扶贫捐赠免征增值税,生产捐赠礼品的进项税额就不得抵扣,应按照生产礼品本钱均匀对应的进项税额打算后做转出。
实务中,可能还有其他环境,此处的司帐处理不可能全部席卷,但是原则我前面已经阐述,可按原则比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