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子烟风靡市场,一些不法分子也看到了个中的商机,生产、发卖假冒注册牌号的电子烟牟利。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审查院依法以假冒注册牌号罪对被告人梁某、苏某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梁某、苏某是做五金买卖的伙伴。2020年底,两人在评论辩论买卖时,梁某说现在电子烟很赢利,两人可以一起互助,并且可以为苏某先容客户。末了,两人商定由梁某卖力代工生产电子烟,苏某卖力出钱购买生产电子烟的物料。2021年4月,梁某在未办理工商业务执照的情形下,设立无证电子烟加工厂,并聘请管理职员和工人进行生产。
客户给苏某下订单后,苏某就将电子烟的图片样式发给梁某,梁某给出电子烟产品所需的物料,再由苏某出钱联系供应商购买物料,并找印刷厂印制客户所需品牌电子烟的牌号标识。电子烟生产出来之后,由梁某把成品发货给苏某的客户。同时,梁某也会把电子烟成品卖给自己的客户。

2021年5月起,苏某在未取得多个外国品牌电子烟牌号持有人的授权下,接管客户订单,购买电子烟物料配件、包装盒运送至梁某的加工厂生产电子烟。梁某在明知苏某无干系公司授权的情形下,安排工人按苏某的订单哀求大批量生产多个注册品牌的电子烟成品。
2021年9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在梁某的加工厂内当场查获多个注册牌号标识的电子烟成品3.3万支,电子烟配件、带注册电子烟牌号标识的包装盒一批。经查明,梁某造孽生产39万余支电子烟成品,造孽获利12万元。个中,苏某向梁某的无证电子烟加工厂下订单生产假冒牌号电子烟51万余支,实际造孽生产31万余支电子烟成品,假冒3种电子烟品牌的牌号,造孽获利11万余元。
日前,港南区审查院经审查认为,梁某、苏某未经注册牌号所有人容许,造孽生产带相同标识的同类型产品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特殊严重,依法以假冒注册牌号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来源:审查日报 作者:石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