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确认及各交易流程中的账务处理:
收入确认
A环节:买家网高下单时不确入收入;

B环节:买家付款(款项打入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资金账户)时,不确认收入;
C环节:商家发货,账务处理: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此处的难点问题是:如何确认发出商品的金额?
1)有进销存系统的,可以依据系统数据
2)无进销存系统的:发出商品=(已发货金额-客户支付的运费)(1-毛利率)
如商家包邮,则客户支付运费为0
D环节:买家确认收货时,款项扣除天猫干系用度,由第三方包管账户转入店铺支付宝账户,时确认收入,账务处理:
借:其他货币资金——XXX
预支账款-平台佣金
预支账款-平台积分
财务用度-POS手续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当期确认收货金额-当期售退却撤退款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环节:商家将货款由支付宝账户转入其银行账户时,账务处理:
借: 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XXX
本钱结转
借:主营业务本钱
贷:发出商品
结转依据:
有进销存系统的,根据系统数据;
无进销存系统的,依据发卖毛利率法结转。
主营业务本钱=(确认收货金额-客户承担运费)(1-发卖毛利率)
退货处理:
◆ D环节买家确认收货前退货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 D环节买家确认收货退却撤退货
直接从当期收入、本钱确认时扣除
运输用度
◆ 支付快递公司运费,包邮:
借:发卖用度——运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收取客户运费,属于稠浊发卖,按主营业务税率交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运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支付快递公司运费,另收邮费:
借:其他业务本钱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难点:收取的客户运费收入的数据统计。
简化处理:收取的客户运费计入 主营业务收入,支付快递公司运费时计入 “发卖用度——运费”
刷单
无法区分刷单收入
◆ 电商平台上,无法区分正常收入与刷单收入,先按正常收入处理:款项扣除天猫干系用度后确认收入。
借:其他货币资金——XXX
预支账款-平台佣金
预支账款-平台积分
财务用度-POS手续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当期确认收货金额-当期售退却撤退款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支付刷单货款
借:其他应收款——刷单货款
贷:银行存款——刷单专用
(注:店商通过远程支付办法,通过银行卡自行支付刷单用度)
◆ 支付刷单佣金
借:发卖用度——刷单佣金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其他
◆ 收入、本钱中“刷单”部分剔除
根据店铺内部刷单统计表,将本期收入、本钱中的刷单部分剔除。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其他应收款——刷单货款
发出真实商品的
借:发卖用度——刷单本钱
贷:主营业务本钱
注:发出空包的不涉及
◆ 转出刷单部分的平台佣金、积分
借:发卖用度——刷单平台佣金
——刷单平台积分
贷:发卖用度——平台佣金
发卖用度——平台积分
可以区分刷单
有网友电商司帐这样说:这个可以不用算的,只要你们标旌旗了,在平台导出的订单可以筛选的。
1、属于刷单的交易,在订单中标旌旗。
2、根据筛选条件分别统计正常收入本钱,刷单用度。
正常收入确认:
借:其他货币资金——XXX
预支账款-平台佣金
预支账款-平台积分
财务用度-POS手续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当期确认收货金额-当期售退却撤退款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货币资金——XXX
发卖用度-刷单平台佣金
发卖用度-刷单平台积分
发卖用度-刷单POS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刷单专用
二级分销的佣金
例:目前公司1.0版本的购物商城的营销模式是二级分销,便是通过人与人的分享把APP推出去。比如B通过扫描A的二维码下载APP,然后B如果在购物商城买了100元的产品,而A就会有8元的提成,这个8元A 是可以提现的。
1、100元全额确认收入
2、8元作为发卖用度
3、原始凭据:取后台交易数据汇总表
问题:8元发卖用度都是网上平台自动发送到个人账户的,无法获取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各地规定不同,以下供参考:
天津国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干系问题实行口径:
网络电商平台给顾客(个人)的匆匆销代金券支出税前扣除的干系税务问题。
一、网络电商平台支付给顾客的匆匆销代金券支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可凭干系凭据在税前扣除:
1.网络电商平台的匆匆销活动的安排。
2.消费者实际利用该优惠券的消费记录。
3.网络电商平台实际支付优惠金额的资金划拨明细。
二、顾客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的代金券消费后又退货的,网络电商平台收到退还的优惠金额应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