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公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学校卫生事情条例》《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知布告》,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特殊是中小学生免受烟草制品及电子烟侵害,现将有关事变通知布告如下:
一、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进出通道口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烟草制品及电子烟发卖网点。对已持有烟草专卖容许证的经营者应积极疏导主动退出;对换址经营的,可依法适当放宽办证条件;对原址经营的,烟草专卖容许证到期不予延续。
二、依法取得烟草专卖容许证的经营户、电子烟经营实体店、电子烟专柜、电子烟品吸点等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语或者专用宣扬标识。未取得烟草专卖容许证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三、禁止任何市场主体向未成年人发卖烟草制品及电子烟,也不得向未成年人展示电子烟产品。经营者应该主动谢绝未成年人的购烟哀求,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严格落实身份证件查验。
四、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烟草专卖局加强对烟草制品及电子烟市场的日常监管力度,和商户签订《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承诺书》,并将校园周边纳入重点监管区域,哀求商户在店内安装监控设备,同时开展专项管理行动,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烟草商户“清零”事情;教体局和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诲与保护,让学生理解烟草制品及电子烟对康健的危害,自觉阔别和抵制烟草制品及电子烟,创造学生有吸烟行为要高度重视,及时关照家长,勾引学生及家长主动向司法部门反馈向学生售烟的商户,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创造有向未成年人发卖烟草制品及电子烟的行为应积极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可以拨打烟草市场监管做事热线“12313”举报违法违规线索。
对违反本通知布告的违法行为,干系司法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等进行惩罚,涉嫌犯罪的,移送法律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布告!
靖边县公民审查院
靖边县烟草专卖局
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靖边县教诲和体育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