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交假证据,会有啥后果?近日,一名男子在一起交通事件轇轕中假造证据,在庭前会议中被审判职员当场“抓包”。
去年2月,王某驾车与李某发生交通事件,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件全部任务,王某无任务。
事件发生时,王某驾驶的车辆系用于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的网约车,王某认为,其车辆因交通事件维修3天造成了误工丢失,故诉至重庆渝北区公民法院,哀求李某支付停运丢失1500元。

该案庭前会议过程中,法官助理经审查创造,王某当庭提交的一份维修报价单有“猫腻”。该维修单与正规维修结算单形式和内容上都有很大的不同,名称仅为“报价单”,且仅载明进厂韶光,无出厂韶光。
鉴于此,法庭责令王某提比武机原始载体,以查明其所称车辆维修期间的网约车平台收入流水,但王某表示无法查询。
见王某支支吾吾、暗昧其辞,承办法官心中明白了几分,遂向王某奉告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随后,王某主动承认,事件发生后其连续驾驶案涉车辆跑网约车,并没有立时将车辆送去维修,维修报价单载明的是虚假的韶光。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向王某进行释明,向法庭提交虚假的维修单,属于民事诉讼中供应虚假证据的行为,违反了证据规则,妨害了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公道,已涉嫌构成虚假诉讼,法院有权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采纳逼迫方法。
鉴于起诉标的额不大,且王某在庭审中能够立即承认证据系假造,在释明法律后果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缺点,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法庭决定对王某进行口头训诫,不对其进行法律罚款等逼迫方法。
王某表示,自己会吸取教训,诚信做人干事,合法正当掩护自己的权柄,并乐意写承诺书担保。
随后,王某亲手书写承诺书提交法院,并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依法没收了该假造的证据原件,准予其撤诉。
法官说法:
近年来,假造或变造证据、向法庭做不实陈述等妨害民事诉讼的征象频发,此类行为均属于民事案件中虚假诉讼的常见形式,不仅严重侵害了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柄,毁坏社会诚信体系,也扰乱正常法律秩序,危害了法律威信和公信力。
法院提醒,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代价不雅观之一,诚信原则更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确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该遵照的原则。
当自己合法权柄受到侵害时,应该合理合法进行正当维权,不得通过假造、编造证据、作虚假陈述的办法主见权利,否则,很可能“有理”变“违法”。不但合法权柄得不到掩护,乃至可能会因涉嫌妨害民事诉讼,被采纳法律罚款或拘留等逼迫方法,得不偿失落。
上游新闻 徐勤 演习生 王静怡 赵禹同 通讯员 杜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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