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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县公民法院法官先容:收购二手手机属于正常手机经营范围。为了规范二手手机市场秩序,有效封堵盗抢手机的销赃渠道,根据干系规定哀求,收购二手手机时,***者须要***、电话以及手机的正规***,收购者将这些信息与手机串码等一并登记在册。但该手机店店主明知低于市场价发卖给其的手机无购买***等凭据,系来源不明,仍违规收购,并帮助刷机解锁进行“洗白”,属于“盗改销”行为,应受到严厉打击。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发卖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笼罩、遮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牵制,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呼和浩特 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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