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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9 上海万芸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哄抬口罩价格案(甘泉所)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22日,当事人以每盒35元购入“索亿”一次性无纺布口罩2000盒后以每盒80元对外发卖。1月22日下午, 当事人部分门店将所发卖的一次性口罩提价至每盒93元-150元不等。1月23日上午,当事人将价格调度至98元/盒。经比拟,当事人在2020年1月1日至1月19日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前发卖的同类口罩进销差价率为141.56%。在疫情发生后,当事人所发卖的“索亿”口罩进销差价率为188.73%,多收价款31101.39元。当事人在疫情期间大幅提高价格发卖防疫用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我局对其作出责令退款31101.39元,罚款155506.95元的行政惩罚。
案例10 上海蜜客食品有限公司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案(曹杨所)
案情简介
当事人在上海市普陀区梅岭岔路支路3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19年7月16日起,当事人将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利用的金箔作为食品质料添加在其生产加工的蛋糕中,对外进行发卖。案发后,当事人已将涉案食品和剩余金箔自行销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惩罚。
案例11 上海爽蒂生活日用品有限公司
虚假宣扬案(长征所)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13日,当事人委托上海弗宇检测技能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型号为“SD1069”的KN95口罩进行CE认证。3月24日,当事人收到由境外“ICR Polska”公司出具的CE认证文件。经查,“ICR Polska”公司是欧盟在电气电子设备领域的公告机构,并无个人防护口罩相应的发证资质,该认证文件不能作为合法认证依据。当事人在明知此认证存疑的情形下,于4月13日在经营场所内生产型号“SD1069”的KN95口罩,在表面加印CE标识,准备发卖给其他公司对外出口。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扬行为,我局对其惩罚款20万元。
案例12 上海嘉宝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案(曹杨所)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起,当事人委托济宁盛世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沪”字牌110V、127V、230V的白炽灯,功率为15W至200W,接口为E27螺口、B22插口、E40螺口,并将上述白炽灯对外发卖。根据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2011年第28号公告规定,当事人委托生产发卖的230V(15W-200W,E27螺口、B22插口)灯泡为禁止发卖的淘汰产品。至案发,当事人共发卖上述白炽灯4334200只,违法所得283746.44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禁止生产、入口、发卖国家命令淘汰或者不符合逼迫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规定,我局对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的行政惩罚。
案例13 上海永祥食品发卖有限公司等五星级酒店食品供应商商业贿赂系列案(司法大队)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起,当事人上海永祥食品发卖有限公司等五星级酒店食品供应商为谋取交易机会,与上海月星环球家饰博览中央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行政总厨毕某、静安喷鼻香格里拉大酒店行政总厨董某等人约定,利用其职务之便,选取当事人作为指定供应商,并在食品采购中为当事人提升销量,当事人按照发卖额7%-8%的比例给予毕某、董某等人回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截止2020年底,我局对上海永祥食品发卖有限公司等7家五星级酒店食品供应商作出罚没款共计560万余元的行政惩罚。
案例14绿城物业做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利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案(宜川所)
案情简介
当事人是普陀区“喷鼻香溢花城”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该小区地下车库中46台机器式停车设备进行日常管理。2019年8月30日,当事人收到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考验技能研究院特种设备(起重机器)考验见地关照书,显示上述46台机器式停车设备存在不合格项,严禁利用。当事人在明知上述46台机器式停车设备存在严重隐患的情形下,一贯未采纳方法肃清隐患,仍连续利用,直至10月10日我局对其进行现场检讨并开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才停滞利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对其惩罚款15万元。
案例15上海鲜语牧场乳业发卖有限公司
为传销行为供应货源案(桃浦所)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29日,京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北京优选千通技能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惩罚决定,认定北京优选公司自2018年1月至7月31日在发卖慢燃牛奶等牛奶制品过程中,以“太阳线型”的模式发展职员,哀求被发展职员变相交纳用度,取得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形成高下线关系,同时以下线的发卖古迹为依据打算和给付上线的报酬,谋取造孽利益,构成传销。当事人上海鲜语牧场乳业发卖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22日,即京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北京优选公司涉嫌传销行为备案后,仍旧连续为其供货,构成为传销行为供应货源。经审计,当事人违法所得合计676,750.09 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为传销供应货源的行为。我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万元的行政惩罚。
案例16上海万羽网络技能有限公司
组织虚假交易案(龟龄所)
案情简介
当事人于2019年8月起,为荷悦装饰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在淘宝网上的店铺“上海互联网工装”供应淘宝网店注册、装修和运营等做事。在做事过程中,为达到该店铺在淘宝网上搜索关键字结果靠前的目的,当事人组织刷单者为店铺虚构了43笔虚假交易。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惩罚。
微旗子暗记:普陀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