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的不断发展
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快速增长
电子证据也成为

该类案件中证据的新常态
常见电子证据有哪些?
针对电子证据
当事人究竟如何取证、举证、示证?
一起来看看吧!
本期作者
陈亦雨
上海徐汇法院
知识产权审判庭
三级法官
本期作者
高 爽
上海徐汇法院
审判监督庭
法官助理
什么是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依据产生办法不同,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为电子化证据材料,系指当事人将线下形成的纸质书证、物证、鉴定见地、勘验笔录等证据通过扫描、翻拍、转录等办法作电子化处理后形成的电子文件。
第二类为电子数据,系指当事人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流、网上谈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署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或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形成、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根据《最高公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公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阐明》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影像资料等视听资料电子文件也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
常见电子证据种类有哪些
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电子化证据材料有:注册牌号证,作品登记证书,作品原图底稿,条约、公证书,票据凭据,名誉证书,审计报告,生效裁判文书等。
常见的电子数据有:注册牌号证(电子证)、作品登记证书(电子证)、网页或运用软件截图或录屏文件、微信或支付宝记录、电子邮件、电子署名数据、电子***、电子支付凭据、音***及第三方存证平台保存的电子数据等。
电子证据如何取证
➤ 电子化证据材料
纸质文本类证据材料一样平常以扫描原件天生PDF文件的办法进行电子化处理,对付部分不宜拆开的纸质文本,也可以通过拍摄的办法进行。制作过程应保持内容完全、清晰,符合阅读习气,避免歪斜、翻转、重复、模糊、空缺或有凌乱背景。
➤ 电子数据
因诉讼周期具有一定的不愿定性,电子数据或原始载体有丢失或删除等风险,建议当事人及时向公证机关申请保全证据公证;若时空条件不许可,也可利用第三方存证平台进行取证或自行取证,取证天生的截图、录像等文件应确保内容清晰、完全,未经修改。
当事人在利用第三方存证平台进行取证或自行取证时,应把稳以下几点:
一、取证前准备
1. 审查第三方存证平台资质
查验平台是否符合干系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得到合法资质,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的标准,存证技能和过程是否符合干系标准中关于系统环境、技能安全、加密办法、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哀求。
2. 检讨取证设备
对取证设备清洁性、网络连接可靠性(非虚拟)、韶光准确性等进行检讨,并将检讨过程一并进行展示、记录。
1.清洁性检讨:上网记录、缓存是否已清理,访问域名所对应的IP地址、DNS做事器地址、hosts文件等显示内容是否正常等;
2.网络连接可靠性检讨:若利用手机进行取证的,应利用手机运营商供应的移动流量,而非个人WIFI;
3.韶光准确性检讨:可登录国家授时中央网站(www.time.ac.cn)进行校准。
二、取证中操作
在进行取证时,需取证网页所属域名主体备案信息或开拓者信息、被控侵权行为创造过程、详细被控侵权行为等内容。
1. 如利用电脑端对网页进行取证,则操作包括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或通过搜索引擎检索、查看被控侵权行为的详细路径、浏览或播放、支付或***、所属网站“权利声明”“政府主管机关网站备案(容许)信息”“联系办法”等全过程。
2. 如利用手机端对运用程序进行取证,则操作包括从手机运用商店或其他路子搜索、***、安装、利用、页面检索或查看路径、浏览或播放、支付或***等全过程。
3. 如对网络购物进行取证,则操作包括打开网络购物平台、检索涉案店铺的运营者、被控侵权商品、查看商品详情及商品规格页面、支付购买过程、订单信息、收货过程、实物情形等全过程。
三、常见电子数据取证要点
1. 微信、支付宝记录:一是应对用户个人信息界面具有身份指向性的内容进行固定;二是应对谈天过程中天生的文件、音***等内容进行全面、清晰展示;三是应该完全固定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全部对话记录。
2. 手机短信记录:应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韶光、保存位置等干系信息予以固定。
3. 电子邮件:应固定邮件的来源、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邮件的天生、吸收韶光及完全内容。
4. 电子***、支付凭据:电子***应清晰展示其二维码核校图;电子支付凭据应点击进入支付账单详情页,固定付款人信息、收款账户、金额、电子交易流水号、备注信息等内容。
5. 图片、音***:须要点击该些文件的属性列表进行截图,固定其形成韶光、修正韶光、文件大小、天生设备或存储路径、创作人等信息。
电子证据如何举证
一、递交渠道
可通过上海法院诉讼做事网、“上海高院”“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上海一网通办政务做事平台、“随申办市民云”APP等渠道递交。
在备案阶段,可通过上述平台的“网上备案”模块进行递交;在审理阶段,可通过“材料递交”模块进行递交。
若证据中含有公证材料的,可利用上述模块的“存证平台导入”功能,输入存证平台名称和存证编码,即时获取干系公证材料和公证***并在线预览,干系公证材料将自动进入电子卷宗。
二、递交格式
文本类电子化证据材料,应该以PDF或JPG格式进行上传。图片应该以JPG、JPEG等格式上传,并附相应笔墨解释。***文件应该以MP4、WMV、AVI等格式上传,音频文件应该以MP3、WAV等格式上传,并拟定精确文件标题。文件容量大小不超过100M。
此外,“tsa”等分外格式的电子数据校验文件,目前暂不能通过上述递交平台进行上传,可在证据清单中注明后拷贝至光盘、u盘等介质进行提交。
三、便捷递交方法
备案申请时,多个案件涉及同一证据的,如侵害牌号权案件中的权属证据,可在备案时选择“复制备案”或“批量备案”办法。“复制备案”可复制所选中案件的干系材料信息;“批量备案”可同步首个案件的干系材料信息。
审理过程中,当事人须要上传电子证据的,可以一次上传多个电子证据文件。
须要把稳的是,电子证据的递交并不虞味着免除出示证据原件、电子数据原始载体进行核对的责任,当事人应该做好留存,并按法院哀求进行出示。
电子证据如何示证
一、以线下办法进行举证
应该出示证据原件、原始载体,或利用符合清洁性哀求的电脑或手机设备进行电子数据勘验。
二、以线上办法进行举证
应该利用上海法院官方电脑软件(***地址:http://www.hshfy.sh.cn/shwfy/download/client_0/)或微信小程序进行。
1. 以同步办法开展的:对付电子化证据材料,应经法院答应后于庭前将原件邮寄至法院或在庭审中将原件对准摄像头进行出示;对付电子数据,由于目前手机微信小程序暂不支持屏幕共享功能,建议当事人利用电脑端上的“举证质证——申请共享屏幕”功能进行电子示证。
2. 以异步办法开展的:对付电子化证据材料,应经法院答应后于庭前将原件邮寄至法院或利用外部设备将原件的整体情形进行录像,以***形式上传至微法庭;对付电子数据,应利用外部设备将电子数据的勘验步骤、结果进行录像,以***形式上传至微法庭或向法院申请以实时***的形式进行电子示证。
作者简介
陈亦雨,法律硕士,曾参与编写《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的探索与实践》《知产类案全流程网上办案的试点探索及优化思考》《侵害牌号权类案办案要件指南》等审判实务类书本、文章,执笔撰写的《“诉源管理”下的知识产权多元化轇轕办理机制研究》获2020年度上海市全面依法治市精良调研课题,执笔撰写的多篇案例入选《知识产权案例精选》。近五年,曾荣获上海法院三等功1次、上海法院奖励1次、徐汇区个人奖励2次、上海徐汇法院“十佳青年”称号2次。
高爽,法学硕士,曾参与制订《徐汇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规范化指引》《徐汇法院区块链电子数据证据真实性审查规则指引》。
来源丨上海市高等公民法院、上海徐汇区公民法院
笔墨丨陈亦雨、高爽
任务编辑丨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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