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5日中午12:00,周口市公安局联合市环保局对川东工业基地开展环境违法排污巡查时,创造位于周口宏盛门业工厂院内的铭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因履行违法生产排污,将案件移交太昊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办理。受理移交后,太昊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立即对现场职员进行掌握,并合营环保司法职员对现场进行查封、取证,并将铭宇有限公司卖力人胡某,排污车间卖力人康某依法传唤至分局接管调查。
二人均主动交代了在无危险废弃物经营容许和环保手续的条件下履行生产,导致废水、废弃物无组织排放污染环境的违法事实。经调查创造,铭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经营人杜某(在逃),租用宏盛门业厂房,自2017年5月份起开始大量收购废弃电容作为生产铝锭的原材料,当时并未进行加工,之后从山东购买生产冶炼的机器设备,十几天前在未办理工商业务执照、危险废弃物经营容许、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形下,开始加工冶炼铝锭。
经环保司法职员现场勘验加工点外排口出口水质超出正常标准最高限,造成周边地皮污染。根据***于2004年颁布的《危险废物经营容许证管理办法》规定,铭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无证经营的废弃电容属于污染环境罪所规制的危险废弃物,且其网络、贮存、利用、处置的行为已经造成环境污染。

胡某、康某对违法生产经营事实招供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安然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