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制毒污染环境而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在江西尚属首例。
审查机关诉称,2016年底,被告陈某、万某等八人按照各自分工,在广昌县工业园区凯思德能源有限公司一处园地准备干系设备和材料,用于生产制作冰毒的原材料—“溴水”(别号“辣椒水”,学名溴代苯丙酮)。2017年3月13日进行设备调试,14日开始生产“溴水”。3月17日下午,广昌县公安局查获了被告的制毒质料现场,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对现场扣押的物品进行鉴定,鉴定生产出的溴代苯丙酮共计179.03公斤。
另经广昌环保局认定,现场收缴的64.9121吨质料、配剂、废水、残渣均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种别HW49,代码900—999—49。

审查机关同时指出,上述危险废物未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长期存放凯思德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由于存放条件简陋,存放的这些危险废物会进一步挥发、流失落和渗漏,造成对周边空气、土壤和水源的污染以及影响周边居民的身体康健。
其余,生产“溴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残渣通过排污管道或直接倾倒入厂房外废池塘内,现场散发出浓郁的刺激性臭味,污染严重,进入厂房的公安民警吸入污染空气后乃至引发中毒反应当场晕倒,并住院治疗。
审查机关认为,被告陈某、万某等八人造孽利用化学物品生产制毒物品,严重污染了环境,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该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任务,遂起诉哀求八被告依法及时处置园地内遗留的危险废物、肃清危险。如未履行,则共同承担处置用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