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出租人应该履行以下任务: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
(二)应该如实登记承租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事、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并七日内报公安派出所备案。房屋停滞租赁的,在停租后七日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外国人租房居住的,应该在租赁后的24 小时内带领承租的外国人到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 应该带领或督匆匆暂住一个月以上,户籍不在本市辖区的承租职员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登记,并根据干系规定申领居住证。
(五)应该卖力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对承租人利用房屋情形常常进行检讨,尤其要对配有地下室的出租房加强管理,及时创造和打消不屈安隐患。对创造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特殊是存在涉黄、涉毒、涉赌、涉恐、涉暴、造孽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该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管部门。
(六)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任务。单位出租房屋,要有专人卖力管理,并建立安全制度。
(七)不准将未依法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危险房、违章搭建房屋和其他不符合安全哀求的房屋以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
(八)不得将成套房内原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空间用于出租居住。不得将房屋内较大空间违规改造成多少小空间分别出租。
(九)出租用于经营性城乡自建房的,应该依法取得该自建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二、网约房经营者应该履行以下任务:
(一)依法取得干系容许后方可经营,不得无证经营或造孽经营。
(二)应该向公安机关如实登记报备下列信息,并就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1.网约房经营者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实际居住地址、联系办法等;
2.网约房信息,包括网约房详细地址、产权人、产权人联系办法、房间及床位数、面积等。
(三)应该如实登记核验入住职员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办法以及入住韶光、退住韶光等信息,如实登记并及时报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在收受接管未成年人住宿时,确认有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完备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无前述职员陪同的,应该讯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办法、同住职员身份关系等情形,并记录备查;创造可疑情形的,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时采纳相应安全保护方法。
(五)供应住宿做事前,应该对住房进行安全检讨,对入住职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提醒。
三、法律任务
(一)房屋出租人、网约房经营者不履行法界说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反胆怯主义法》《中华公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中华公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青海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青海省网约房治安管理暂行办法》《西宁市租赁房屋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给予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二)房屋出租人、网约房经营者违反建筑法律法规及干系条例,由培植部门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培植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培植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事情的关照》《青海省进一步加强城乡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关照》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
(三)房屋出租人、网约房经营者未依照《青海省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进行注册登记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惩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如创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向城中公循分局(或辖区派出所)举报。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可获褒奖,详细如下:属于一样平常情形的给予50元-200元公民币褒奖,属于重大情形的,给予200元-1000元公民币褒奖。
举报办法:
城中公循分局
举报电话:0971-8224110
举报地址:城中区南川东路57号
公民街派出所
举报电话:0971-8247671
举报地址:城中区南大街营房巷3号
北大街派出所
举报电话:0971-8248190
举报地址:城中区北大街 33 号
礼让街派出所
举报电话:0971-8239673
举报地址:城中区教场街1号
仓门街派出所
举报电话:0971-8248645
举报地址:城中区雷鸣寺街13 号
南滩派出所
举报电话:0971-8247581
举报地址:城中区翠南路10号
南川东路派出所
举报电话:0971-6271861
举报地址:城中区南川东路137号
南川西路派出所
举报电话:0971-6259009
举报地址:城中区南川西路106号
总寨派出所
举报电话:0971-6514556
举报地址:城中区新城大道135号
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循分局
西宁市城中区城乡培植局
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