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日,广东河源公安在一名罗姓男子住处查获火柴枪,经鉴定为非制式枪支。据罗某交代,涉案火柴枪是一年前从程城的淘宝网店购得。此案后经河源市公安局指定和平县公安局统领。两个月后,程城因涉嫌造孽制造、***罪被捕,一同被带走的还有他的四名员工。
2019年1月,广东和平县审查院指控,程城造孽制造、***4支。起诉书称,程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开设工厂雇请他人造孽制造、***,构成造孽制造、***罪,别的四人为共犯。
7月23日,从程城辩解状师王贵祥处获悉,本案一审已经历两次开庭,至今未有讯断。

王贵祥表示,没有证据证明程城等人存在***故意,且送检的枪形物系被告人在警方指引下组装,所得出的鉴定见地不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其鉴定方法亦无可靠性。
河源市和平县公安局一名徐姓警官则回称,所有的鉴定枪支都由被告人组装,全过程有同步录音录像,所有鉴定程序依法依规。
目前,五名被告已取保候审。此案审理闭幕,将择期宣判。
被控造孽制造、***罪
程城见告,他所研制、发卖的火柴玩具枪系合法产品,并且早在2013年就取得了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2013年3月26日颁布的证书显示,程城研制的玩具枪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落在其外甥名下。
工商资料显示,此案中,程城生产发卖火柴枪的公司2016年8月26日在广东东莞注册,名为“东莞市迪厄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经营范围是产销加工五金、塑胶制品、电子产品和模具。
和平县审查院2019年1月3日出具的起诉书显示,经鉴定,可以认定程城造孽制造、***4支,分别为此前三起案件中查获且被鉴定为以炸药为能源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3支和1支以炸药为动力的枪支,而这些枪支均从程城处购买。
此外,警方在程城工厂查获了190件枪支散件形物品,并由其员工梁某合营公安现场组装出4支枪形物品,个中1支枪形物品被认定为以炸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
2018年8月3日,和平县公安局将在河源市警方扣押的三支枪形物品与现场扣押的零部件组成枪形物品4支,一同送检,经河源市公安法律鉴定中央鉴定,个中五套检材被认定为以炸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
起诉书同时载明,这5支经鉴定认定的枪支,不认定为造孽制造的枪支数量,作为公安机关对这些散件能否组装成枪支的一种验证,证明这些散件可以组装成枪支。
起诉书认为,程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开设工厂雇请他人造孽制造、***,系正犯,行为触犯《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构成造孽制造、***罪,别的四人为共犯。
和平县审查院出具的起诉书截图
状师质疑两次鉴定合法性
此案中,河源市公安局和沈阳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央分别对程城等人所制的火柴枪做过两次鉴定。
河源市公安法律鉴定中央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第一次鉴定共测试了八支枪形物,个中仅一支火柴枪的枪口比动能达到163.83焦耳每平方厘米,远超过公安部枪支认定标准1.8焦耳每平方厘米,因此认定为非制式枪支。
本案另一名被告人魏某某的辩解状师周玉忠指出,该鉴定见地只有枪形物比动能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的结论,没有枪口初速率、弹丸质量、截面积的数据及演算,其得出该检材系枪支没有检测实验的依据。
程城部下员工、被告人梁某见告,首次送检的八支枪形物中,个中四支为警方到工厂查处时由他本人现场组装,其余四支是其在和平县公安局内组装的。
梁某说,另日常平常在厂里卖力加工、组装和邮寄事情。梁某对表示,在公安局组装的火柴枪有零件被人更换过,而且他是在没有看到鉴定材料的情形下被哀求署名的。
对此,河源市和平县公安局徐姓民警回应称,所有的鉴定枪支都由梁某组装,“并不是公安组装的”,全程有同步录音录像,所有鉴定程序依法依规。
在3月29日进行的本案首次庭审中,辩解状师向法院提出了上述疑点。
其后,今年5月,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央为此案物证进行了二次鉴定。
把稳到,这次鉴定是将程城等人所制的火柴枪及散件与两把此前案件中经由认定的低廉甜头炸药枪进行比对,鉴定结果认定,程城等人所制符合枪支的构造、功能特点。
周玉忠言诉,他在看过前述两把已认定为低廉甜头炸药枪的枪形物鉴定文书后创造,这两把枪的鉴定方法是将三枚火柴头剥离后作为击发药,又拆取鞭炮作为发射药,而正规鉴定该当利用现有弹丸,而非鉴定机构根据须要人为制造的子弹,“任意加大炸药量进行测试,不符合实际利用情形,实质上属于改装枪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此外,两位状师还指出,程城因对鉴定见地有异议,于1月9日向法庭递交了申请,哀求鉴定人出庭和当庭比对物证,并得到了法庭认可。然而,本案首次开庭时,涉及的三家鉴定机构,仅河源市公安法律鉴定中央派员出庭,别的两家均以物证无法拿到为由致函法庭表示不能出庭。王贵祥表示,没有经由当庭质证的鉴定没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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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社会危害性较小,可酌情从轻惩罚
3月29日,本案一审首次庭审结束后,五名被告取保候审。
卖力淘宝店运营的被告人魏某某对说,他从没想过这是违法的,认为所售火柴枪只是玩具。其2018年5月8日的扣问笔录也显示,入职前,他曾向程城确认卖火柴枪不违法,才答应从事网络发卖。程城还见告他,“只要别人不改装做坏事便是没有关系,卖火柴枪便是不违法的。”
魏某某还在之后的笔录提到,如遇淘宝客户问能不能改装、能否将枪管口径改大的问题,他都会回答“不能改装”,淘宝店铺首页也有提示“只是火柴枪、不能改装”的字样。另一被告人廖某萍亦供述,程城对她说生产的是工艺品和玩具,她才到厂里上班的。
王贵祥见告,《刑法》以及《枪支管理法》所指的枪支因此炸药或者压缩气体为动力,利用管状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甚至人伤亡或者损失知觉的各种枪支,而程城所售火柴枪因此火柴杆为发射物,以弹簧为动力,以火柴头硫磺为燃点,是只能听响、无任何杀伤力的儿童玩具。
把稳到,和平县审查院的起诉书中,也对这一点予以认可:程城造孽制造、发卖的枪支,购买人多以收藏、娱乐为目的和作为工艺品进行摆放,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惩罚。
2018年3月28日,最高公民法院和最高公民审查院联合发布《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付涉及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违法行为,在决定是否深究刑事任务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应充分考虑涉案枪支的材质、发射物、价格、致伤力大小等。同时,应综合评估其社会危害性。
周玉忠表示,虽然涉案火柴枪被认定为以炸药为动力的枪支,表面上不适用枪案新规,但涉案火柴枪属于玩具枪,其发射所用的火柴也这天常生活用具。“两高枪案批复出台的目的在于对低比动能的枪形物不得僵化按刑法枪支打击,本案火柴枪虽然被鉴定为非制式枪支,但其枪口比动能较部分气枪更低,更应参照两高批复酌情处理。”周玉忠说。
来源:彩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