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委网信办
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的
公 告

新闻敲诈行为扰乱新闻采编秩序,危害新闻采编军队形象,侵蚀新闻媒体威信性和公信力,社会各界反应强烈,公民群众切齿腐心。为切实办理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重拳打击新闻单位及其职员的新闻违法活动、各种网络传播平台及公众年夜众账号的造孽新闻活动以及社会组织与个人的造孽新闻活动,有效规范网上网下新闻传播秩序,营造豁亮清明康健的舆论环境,根据上级部门干系哀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尾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纪严厉打击以下七种违法违规行为:
1.严厉打击未取得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新闻证而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行为;
2. 严厉打击持假冒新闻证、单位低廉甜头的“事情证”“采访证”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行为;
3.严厉打击网站、自媒体账号、社交网络账号等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做事容许,转载时政新闻、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行为;
4.严厉打击真假以新闻监督、“曝光”为名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进行敲诈打单的行为;
5.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发布负面信息,以网络监督为名,通过发帖、删帖索取财物的行为;
6.严厉打击以监督之名进行打击报复、发泄私愤的行为;
7.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虚假新闻,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广大公民群众可通过以下办法进行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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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公安局 稷山县委网信办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