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农产品包销条约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订立(本条约适用于从甲方引种,受甲方技能辅导的企奇迹单位和庄家。)
鉴于乙方缺少市场营销能力,甲方为保障乙方基本利益,双方经协商同等,达成农产品包销条约,条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根据市场情形,每年初下达繁苗操持书,秋季验核,第二年秋季收苗。详细数量及收苗标准、价格、品种,不才达繁苗委托书时,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乙方自行繁苗,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可以议价选购。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 元/株。
甲方每年召开一次繁苗招标会,由各引种单位参加,在平等竞争根本上,择优确定繁苗单位。
第二条 乙方如涌现销果困难,可在每年三月以前,向甲方提出代销或包销要求。双方协议后,签订代销或包销条约(包括:品种、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交货地、价格、结算)。代销价,参照 市场批发价下浮 %;包销价,参照 市场批发价下浮 %,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 每吨不少于 元。
第三条 违约任务
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该按照给对方造成的实际丢失进行赔偿。承担违约任务的同时,条约的其他条款可以连续履行。
第四条 争议的办理
本条约各方当事人对本条约有关条款的阐明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予以办理。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 公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生效条件
本条约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条约上具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条约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条约壹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具名):
代表人(具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