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照,明确现阶段及疫情终止应急相应后半年内,对中小微企业供应商供应政府采购项目扶持政策,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关照哀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供应电子采购文件,降落干系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本钱。对付知足政府采购条约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关照明确采购人应该在收到***后15日内,足额支付资金,不得以任何情由延迟付款,以支持供应商企业盘活存量资金。
在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方面,辽宁省哀求有关部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并许可小型和微型企业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同时,辽宁省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条约时,约定预支款,预支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条约金额的3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条约预支比例最高可达10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取投标担保金时,不但不得以任何情由拒收以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担保金,还要减免收取政府采购项目如约担保金。与此同时,开展政府采购条约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要对签订政府采购条约的中小微企业给予降落贷款利率、提高融资额度、简化贷款审批程序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