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顶端***)
有些女性就倾慕胸大的,可有些女性却由于胸太大而感到苦恼。高女士便是由于胸部太大,不仅生活上会有麻烦,还总被一些男性盯着胸部看,感到十分不清闲。
为了能办理这个问题,高女士开始关注起了隆胸手术,但由于市情上的整形医院实在太多,而且口碑好坏不一,这让高女士难以决议。

后来在一位小姐妹的先容下,高女士来到了一家整形医院,并接管了隆胸手术。好在手术的过程十分顺利,高女士再也不用为那沉甸甸地胸部而感到苦恼了。
可是在术后的第6个月,高女士躺在家中刷手机短***时,竟刷到了自己做隆胸手术时的照片和***。
由于当时自己还处于麻醉状态,以是完备被年夜夫们摆弄,而自己的面部和胸部还没有打码。
高女士看了看***已有2.8万的点赞和3.9万的转发后,顿时气不打一处来,她立即对***和照片进行了举报,并私信作者删除,但并未得到回应。
无奈之下,高女士找到整形医院,哀求对方立即处理此事。医院方对此也十分重视,立即联系了短***平台,成功下架了高女士的***。
虽然***是下架了,但高女士的隆胸***和照片肯定被不少人***保存了,这让高女士感到十分担忧,心情也十分不好。
之后,高女士找整形医院讨要说法,可是医院表示,已经联系了拍摄者删除全部***,但由于拍摄者早就已经离职,且拍摄和发布都是拍摄者的个人行为,以是医院方无需担责。
如果高女士不同意这样的处理结果,大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医院方会予以合营。
1、那医院方是否有任务呢?
首先,不管怎么说,高女士做胸部手术未打码的照片被传到网上,这解释高女士的隐私权受到了陵犯。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密查、侵扰、透露、公开等办法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高女士做隆胸手术非常成功,如果医院想要做宣扬,至少应该征得高女士本人的赞许,且须要对隐私部位进行打码处理。
但根据高女士的描述,那些隆胸照片并没有用来宣扬,而是用于获取流量的,这显然陵犯了高女士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其次,医院有任务对员工的差错承担任务。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事情职员因实行事情任务造成他人危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任务。用人单位承担侵权任务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落的事情职员追偿。
既然医院也承认了拍摄者是其员工,而员工在离职前,在高女士做完手术后,擅自拍摄高女士的胸部,并在网上发布,这解释医院未尽到监管责任,也未尽到保障高女士隐私的责任。
因此,医院方应该承担相应的任务。
综上,高女士有权要求医院承担赔罪道歉,赔偿相应丢失的任务。
2、拍摄者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首先,拍摄者偷拍了高女士做胸部手术的照片,并上传到网上,该行为已经违法。
《治安管理惩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由于拍摄者的偷拍和散布高女士隐私的行为,给高女士的生活和身心康健都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以是对付拍摄者,应该在5~10日拘留中予以选择。
其次,高女士的隐私照片和***,有可能会被定义为淫秽作品。
在法律上,淫秽作品一样平常是指以笔墨、措辞、图片等为载体,描述或表现裸体、性器官、性交行为等与性有关的形象,通过视觉、听觉等使不雅观赏者产生性兴趣、性愉快、性希望的作品。
如果高女士的隐私照被认定为淫秽作品,且就这个作品的点赞和转发量,可以确定拍摄者的行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关于公安机关统领的刑事案件备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84条第2款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环境之一的,应予备案追诉:
(1)传播淫秽图片,数量达到400件以上的;
(2)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0000次以上的。
虽然拍摄者就传了几张高女士的隆胸照片,但该照片光点赞就有2.8万,转发更是达到了3.9万,显然达到了备案追诉标准。
综上,一旦高女士的隆胸照片被定义为淫秽物品,那拍摄者将面临刑事惩罚,就算没有刑事惩罚,至少也应该予以治安惩罚。
同时,高女士有权要求拍摄者赔罪道歉,肃清影响。如果医院没有赔偿,高女士可以哀求拍摄者赔偿。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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