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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花3000元擅自购买手机怎么办?青浦区消保委维权助退款|我为群众办实事

中建深圳装饰通讯 2025-04-1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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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消费者吴女士无意中创造读初中一年级的女儿瞒着父母偷偷购买了一部近3000元的手机。
吴女士又焦急又朝气,除了对自己女儿严厉批评和责怪外,也质疑店方为何能将手机卖给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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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她就带女儿前去交涉,提出自己13岁的女儿是未成年人,主见购买手机的买卖条约无效,哀求退反击机,但遭到店方谢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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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店方卖力人表示,其并没有欺骗购买或逼迫交易,是吴女士女儿志愿购买的,手机也无质量问题,故认为其***手机没有违法。
且手机已拆封利用近一个月,实际代价已存在一定丢失,若是退货将会影响二次发卖。

在交涉无果的情形下,吴女士将此事投诉至青浦区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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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及结果

本案是范例的涉及未成年人消费案例,由于买卖合同一方为8-16周岁的限定民事行为能力人,而经营者在客不雅观上并没有敲诈等缺点行为的发生,以是买卖条约是否成立是本案的关键。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定民事行为能力人,履行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赞许、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履行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事、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例中,吴女士13岁女儿仍是限定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手机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买卖条约,需得到其监护人吴女士的追认才有法律效力,否则视为该发卖行为无效。
因此,本案条约属于无效条约,投诉人吴女士有权要求商家为手机作退货处理。

经由调度,终极当事双方达成协议,店方回收手机,一次性退还吴女士2999元,轇轕得到圆满办理。

消费提示

对未成年人擅自消费的行为,家长(监护人)和商家都答允担起相应的法律任务和社会任务,保障孩子康健发展。

1

家长应该加强对子女教诲,帮助孩子树立精确的消费不雅观和代价不雅观,养成良好行为习气,向子女贯注灌注精确的消费不雅观念,履行第一任务人责任。

2

家长也要把稳到,在法律上未成年人擅自消费并非一律无效。
如未成年人购买与其生活、学习所用书本、文具等干系的必需品,均可认定其给付行为有效。

3

商家在发卖商品时要谨慎辨别消费者是否具有消费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要综合判断买家年事和智力是否与购买能力相适应。

4

商家切勿在家长未确认或是监护人未在场陪同的情形下,向未成年人***与其年事和智力不相适应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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