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操持采购入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必须实行24小时报告制度,并一律进入我市首站定点冷库进行核酸检测和消毒。个中,从省内其他首站定点冷库购进入铁的入口冷链食品,须经铁岭首站定点冷库查验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建立入口冷链食品进货台账,详细记录货色来源、运输车辆、司机与随车职员信息,并如实记录贮存冷藏冷冻食品的名称、数量、食品来源、产地、入库韶光、库存量等内容,严禁采购、贮存、加工、发卖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入口冷链食品,第三方冷库和自建冷库应通过《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录入干系信息,确保入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控可溯。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冷库不得出租出借举动步伐用于其他单位和个人贮存入口冷链食品。采购入口冷链食品要专车运输、专库储存,专区存放、专柜发卖,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运输企业及职员在入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包装直接打仗产品。

四、全市所有非首站定点冷库一律不得贮存未经铁岭首站冷库流入我市的入口冷链食品。一经查实,立即撤消关闭;产品出库也要进行核酸检测,方能进入市场交易。
对付违反干系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来源:铁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