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1
“3·19”失火事件基本情形
事件发生韶光:2017年3月19日凌晨4时50分

基本情形:江夏区大桥新区黄家湖大道8号的厂房发生失火,过火面积700平方米,无职员伤亡。
(图片源于网络)
动怒缘故原由:动怒部位为厂房内的回收机附近的电风扇处,动怒缘故原由为电风扇的电源线在外力浸染下断裂发生线路短路,短路的高温引燃电源线周围的挤塑板等可燃物引发失火。
“
工厂员工苏师长西席说:“失火当天早上6时许,我在宿舍睡觉时听到有人拍打宿舍大门并喊失落火了,我赶到失火现场时,看到工厂汪师傅正在厂房一楼车间将氧气瓶往外搬,二楼存放挤塑板原材料的仓库有浓烟和明火,火势不是很大。我赶忙过去帮忙将氧气瓶往外搬,搬完氧气瓶后,我跑到一楼准备用消火栓接水带灭火,但水压不足,我就下到楼下和同事清理氧气瓶。”
”
消防部门进行失火调查时创造,该厂房有几十个消火栓,但是水压不敷无法利用,工厂安全生产的卖力人竟对厂区内消火栓水压不敷的问题不知情,工厂干系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没有负责落实,组织开展消防检讨但没有进行记录。
消防举动步伐是否完全好用,关系到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殊是企业在生产时常常要大量用电、用火,极易引发失火。如果消防举动步伐完全好用,员工可以在失火初期,迅速采取精确的灭火办法将失火息灭在初期阶段,减少失火丢失。然而,一些企业平时忙于生产忽略了消防安全事情,日常的消防安全制度得不到落实,消防器材仅仅是为了搪塞消防检讨,消防举动步伐破坏了未能得到及时改换,一旦发生失火无法采纳有效的方法进行扑救,只能眼看着失火蔓延。
消防部门提醒:企业在看重经济效益时也要看重安全生产,对企业来说,一定要树立“红线”意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讨本单位的消防举动步伐,对破坏的消防器材及时维修、改换,担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只有做好消防安全事情,才能实现经济效益和安全生产“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