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瞻江分局查处梁溪区某家禽经营部利用带有欺骗功能的电子计价秤案
近日,瞻江分局司法职员对梁溪区某家禽经营部现场利用的计量用具进行现场检讨,检讨时司法职员将2kg的砝码放置在该经营部正在利用的电子计价秤上(电子计价秤铭牌显示“生产商:永康市华鹰衡器有限公司,出厂日期:2019.4,检定分度值:10g,最小秤量200g,最大称量30kg”),电子计价秤显示的数值为:2.000kg。随后,司法职员按此电子计价秤上“单价1”按键显示的数值为2.100kg,按“单价2”按键显示的数值为2.200kg,按“单价3”按键显示的数值为2.300kg,按“单价4”按键显示的数值为2.400kg,按“单价5”按键显示的数值为2.500kg,按“单价6”按键显示的数值为2.600kg,按“单价7”按键显示的数值为2.000kg。上述电子计价秤计量数值与砝码数值不一致,且可以通过按键变更计量数值。

当事人利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用具的行为,违反了《计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计量法履行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1台并予以罚款。
案例2
黄巷分局查处黄巷集贸市场某摊位利用计量数值不准确的电子计价秤案
近日,黄巷分局司法职员对位于黄巷集贸市场某摊位的水产店进行检讨, 司法职员将2公斤的砝码放在当事人利用的1台电子计价秤(铭牌显示生产商:永康市天地衡器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04,最小秤量:200g,最大秤量:30kg)上,该电子计价秤显示的数值为2.1公斤,因上述电子计价秤计量数值与砝码数值不一致,司法职员对电子计价秤进行登记保存后委托无锡市考验检测认证研究院进行检定。无锡市考验检测认证研究院出具检定结果关照书,剖断该电子计价秤不符合JJG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哀求,具有欺骗性利用的特色。
当事人利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用具的行为,违反了《计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计量法履行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1台并予以罚款。
(来源:梁溪市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