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采购意向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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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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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条约法》,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乙方向甲方***本协议项下货色事宜,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同等,签订本协议。
1、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列词语限定如下含义:
1.1意向协议:指不是条约,不具有条约效力和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协议;
1.2甲方订单:是具有要约功能的书面文件。当甲方订单发至乙方时,订单的内容和本意向协议的内容构成甲方对乙方的要约;
1.3乙方确认甲方订单的关照:是具有承诺功能的书面文件。当乙方确认甲方订单的关照到达甲方时,甲方订单的内容和本意向协议的内容构成条约的内容,条约生效;
1.4收货人:指在条约生效后履行条约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责任的人,收货人限定在甲方或者甲方所代表的其兄弟公司之内。
2、特殊约定:
2.1本协议是意向性协议,本身并不构成条约,不具有条约的效力。但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内,如果甲方或者甲方兄弟公司向乙方发出一份或数份订单,则自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一份或数份订单的关照到达甲方或者甲方兄弟公司之日起,本协议无需双方确认或追认自动转变为条约,本协议的内容和乙方确认的订单的内容构成条约的内容,双方必须履行;如果在本协议存续的期间内甲方或者甲方兄弟公司不向乙方发出订单,或乙方不对甲方发出的订单给予确认,则不仅本协议不能转变为条约,而且既不构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也不构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缔约过失落;
2.2如果甲方向乙方发出订单并得到乙方的确认,甲方购买的货色既有可能是甲方为自己购买的,也有可能是甲方受其兄弟公司委托代表其兄弟公司向乙方购买的,确切是谁购买的,唯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并经乙方确认的订单中所载明的收货人而确定;
2.3根据本条第2.1、2.2款的约定,乙方向经其确认的甲方订单中载明的收货人交付货色后,该收货人就乙方交付其的货色依本协议各条的约定享受甲方拥有的权利履行甲方承担的责任;但在乙方未交付货色之前,仅由甲方和乙方依本协议各条的约定享受权利履行责任;
2.4根据经乙方确认的甲方订单的约定,乙方向哪一收货人交付了货色,乙方、就应该按本协议约定,向该收货人开具所交付货色的***;吸收货色的收货人就应该按本协议约定享有考验、验收权,并负有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所吸收的货色价款的责任;
3、货色名称、品种和规格:
3.1在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购买的货色为:( );
3.2货色的品种和规格为:( );
3.3货色的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为:( );
3.4乙方担保对所售卖的货色拥有所有权和处罚权,对货色的出让是其合法有效的行为;
3.5乙方担保所售卖的货色不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柄。
4、质量标准:
4.1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向甲方***的货色应符合下列质量标准:( ),本协议存续期间,若货色干系国家法律法规或标准有变更(包括质量指标等),甲方有权变更本协议中的质量标准并关照乙方,乙方接到甲方关照后须按甲方变更后的质量标准实行;
4.2乙方应担保所供货色完备符合本条第4.1款约定的各项质量指标,若有个中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条第4.1款约定的,即视为乙方所供货色不符合质量标准;
4.3乙方应在供货的同时向甲方供应所供货色的质量合格证明、化验单、质量考验单、出厂证等;
4.4无论乙方供应的质量合格证明、化验单、质量考验单是否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均有权对乙方所供货色进行考验,并以甲方考验结果为准确定乙方所供货色是否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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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乙方担保本协议项下货色的生产日期与其交货日期之间的期限不超过该货色保质期的30%。
5、包装和运输:
5.1本协议项下乙方向甲方***的货色由乙方卖力按如下方法包装:
( );
5.2包装用度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返还,归甲方所有;
5.3乙方对本协议项下货色的包装应足以经受本协议欢迎关注供应商管理和开拓公众年夜众号约定的运输办法运至甲方而保护货色不受危害;
5.4包装规格为:( );
5.5运输办法:( );
5.6货色按本协议第7.2款约定交付前的运输、运费、装卸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7运输保险:( )。
6、甲方订单及乙方确认:
6.1甲方及甲方兄弟公司在本协议第15条约定的本协议存续期间内有权选择向乙方发出订单或者不发出订单;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后有权确认订单或者不确认订单,但无论乙方确认订单还是不确认订单,都应按甲方订单约定的办法在甲方订单约定的期间内书面关照甲方或者甲方兄弟公司;
6.2甲方发送给乙方的订单应载明货色的收货人、发货数量、单价、到货地点、到货期限及乙方确认订单的办法和确认的期限等内容;
6.3如果乙方确认甲方的订单,并且确认的关照是在甲方、订单约定的期限内以甲方订单约定的办法到达甲方或者甲方兄弟公司的,则自乙方确认关照到达甲方或者甲方兄弟公司之日起本协议和乙方确认的订单一并转变为条约,双方依此享受权利、履行责任;
6.4如果甲方在本协议第15条约定的本协议存续期间内向乙方发出数份订单,则凡是经乙方确认的订单均与本协议一并转变为条约,具有条约的效力;凡乙方未确认的订单则不具有该效力。
7、货色交付:
7.1乙方应按经乙方确认的甲方订单所载明的货色的收货人、发货数量、到货地点、到货期限等组织发货;乙方需将货色运至订单载明的到货地点并由( )方卖力卸车,卸车费用由( )方承担;
7.2在乙方向收货人交付货色时,收货人将根据本协议第3、5条和经乙方确认的订单的干系约定对货色的数量进行检斤检尺计量,对货色的品种、规格、包装、包数或箱数进行查收,并履行货色交卸手续;
7.3在收货人按本条第7.2款约定对货色进行查收的过程中,创造品种、规格不符、包装破损、货色被污染或破坏等情形的,收货人有权拒收或保管货色并关照乙方处理,由此产生的统统用度和造成的丢失均由乙方承担;
7.4在收货人按本条第7.2款约定对货色进行查收的过程中,创造乙方交付的货色数量不敷经乙方确认的订单约定的,收货人有权选择:或者按实收数量结算货款;或者哀求乙方补足欠量,由此产生的统统用度和造成的丢失均由乙方承担;补交的部分若迟于经乙方确认的甲方订单约定的交货韶光的,由乙方按本协议第11.1款约定承担违约任务;若甲方创造乙方交付的货色数量多于经乙方确认的订单约定的数量的,甲方有权选择:或者按实收数量结算货款;或者有权拒收或将货色妥善保管并关照乙方,由此造成的丢失和产生的用度由乙方承担;
7.5在乙方向收货人交付前货色毁损灭失落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后货色毁损灭失落的风险由收货人承担。
8、货色验收:
8.1在收货人对本协议项下货色按本协议第7.2和7.3款约定进行查收后的( )天内,收货人完成对货色的质量和数量的考验和验收;
8.2货色考验验收的标准:收货人按本协议第3、4、5条的约定和哀求对货色进行考验和验收,只有货色完备符合这些约定和哀求的,方为货色合格;
8.3在收货人根据本条第8.1、8.2款约定对货色进行考验验收中创造货色不符合本协议第3、4、5条的约定和哀求的,收货人应及时书面关照乙方,乙方应在接到关照后七天内派人前来处理,否则视为乙方赞许收货人的验收结果和处理见地,由此产生的统统用度和造成的丢失均由乙方承担;
8.4对经收货人考验不符合本协议第3、4、5条约定的货色,收货人有权退货,由乙方按本协议第11.3款约定承担违约任务;或者哀求乙方换货,若迟于经乙方确认的甲方订单约定的交货韶光交货的则按本协议第11.1、11.2款约定承担违约任务;因退货或换货产生的统统用度和造成的丢失均由乙方承担;
8.5在收货人对货色进行考验验收中创造乙方交付的货色单位包装中的数量不敷本协议第5.4款约定的,收货人有权按同等比例扣减该批次实收数量,并有权选择:或者按扣减后的实收数量及经乙方确认的甲方订单所载明的单价结算货款;或者哀求乙方补足扣减的数量,补交的部分若迟于经乙方确认的甲方订单约定的交货韶光的,由乙方按本协议第11.1款的约定承担过时供货违约任务;
8.6对经收货人考验不符合本协议第3、4、5条的约定和哀求的货色,乙方应妥善处理该批不合格货色,否则收货人有权勿需关照乙方而自行处理,由此导致的统统丢失均由乙方承担;
8.7凡是国家、行业或乙方约定货色有保质期的,在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视为乙方供货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收货人仍有权随时关照乙方换货或退货而不受本条第8.1款约定的验收期限的限定,乙方仍有责任按收货人的哀求换货或退货,由此产生的统统用度和造成的丢失均由乙方承担,但有证据证明发生质量问题是由收货人缘故原由所致的除外;
8.8货色虽履历收质量合格,如果收货人在利用过程中创造有质量不合格货色的,收货人仍有权随时关照乙方换货或退货而不受本条第8.1款约定的验收期限的限定,乙方仍有责任按收货人的哀求换货或退货或赔偿丢失,但有证据证明发生质量问题是由收货人缘故原由所致的除外;
8.9在收货人利用过程中或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货色,收货人应妥善保管并及时关照乙方,因保管而发生的用度由乙方承担。
9、价款和支付:
9.1收货人按经乙方确认的甲方订单所载明的单价和按本协议第7、8条约定所确定的实际收到货色的数量打算并向乙方支付价款;
9.2本协议第6条约定的经乙方确认的甲方订单所载明的单价为含( )%增值税等所有干系用度在内的完备单价;
9.3除本条第9.1款约定的价款外收货人不再对乙方承担当何支付责任;
9.4 在收货人按本协议第8条的约定对货色考验验收合格后的( )天之内,乙方向收货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收货人的***吸收人、地址以收货人关照为准,在收货人收到***并审查无误且在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后( )天内,收货人向乙方支付按本条第9.1款约定计得的价款。
10、甲方违约任务:
10.1在乙方对甲方订单确认后甲方不履行条约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致的直接丢失(或人民币元);
10.2若收货人未按本协议第9.4款约定向乙方付款的,乙方应给( )天的脱期日,在脱期日内,收货人仍不能给付的,自脱期日满,由收货人就延迟付款部分按照中国公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打算利息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11、乙方违约任务:
11.1乙方未能按经其确认的甲方订单载明的期限向收货人交付货色的,每过时一天由乙方按过时交货部分价款的( )%向收货人支付违约金;
11.2若乙方按经其确认的甲方订单载明的交货期限过时( )天仍不能交货的,视为乙方不能交货或根本违反条约,由乙方按本条第11.3款约定承担违约任务;
11.3乙方对经其确认的甲方订单不能交货或虽交货但因质量不合格被收货人退货的,由乙方按不能交货部分或退货部分价款的( )%向收货人支付违约金;
11.4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第3.4或3.5款约定,因售卖货色陵犯第三人权柄而使甲方或收货人受到追索的,应向甲方或收货人支付公民币( )元违约金;
11.5非因甲方缘故原由导致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不能正常抵扣的,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丢失由乙方承担;
11.6乙方须签署“阳光承诺”(详见协议附件1)并严格遵守,互助过程中若有违反阳光承诺行为,将被列入不互助供应商;
11.7如果上述违约金不能填补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而导致的经济丢失时,乙方仍答允担相应的赔偿任务;
11.8甲方有权直接从待付的条约价款中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待付的条约价款不敷扣除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如果甲方在支付本条约第9.4款约定的条约价款时未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并不代表甲方放弃对乙方的追索,甲方仍有权连续追索。
12、不可抗力:
12.1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可预见的、遭受影响的一方不能战胜和不能避免的,并对本协议的履行产生影响的事宜;
12.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宜,甲乙双方受该事宜影响下的协议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引起的耽误期内将停息履行;
12.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关照另一方,阐明其须要提出发生不可抗力的情由,并且应在其后十五天内对该不可抗力事宜的发生及其持续韶光供应适当证明;
12.4若发生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应就履行本协议或变更终止本协议达成协议。
13、争议办理:
13.1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双方当事人应该共同遵守。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办理,如果对协议有关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根据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气以及老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13.2凡有关本协议或实行本协议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办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诉至法院,无论哪一方起诉,均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统领。
14、协议变更与转让:
14.1本协议一经成立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但甲乙双方就变更达成书面协议的除外;
14.2乙方发生合并、分立、改组、转让、出兑等变更的情形的,必须事先关照甲方,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
14.3未经甲方书面赞许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协议,不得将本协议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本协议债权(应收账款)向第三人质押。
15、本协议的存续期间:
15.1本协议存续期间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6、关照条款:
甲乙双方就条约中涉及各种关照、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条约发生轇轕时干系文件和法律文书投递时的投递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6.1 甲方确认其有效的投递地址为( );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投递地址为( );
16.2 双方该投递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种关照、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条约发生轇轕时干系文件和法律文书的投递,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实行程序;
16.3 一方的投递地址须要变更时应该履行关照责任,通过( )办法向对方进行关照。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该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投递地址变更关照责任;
16.4 一方未按前述办法履行关照责任,双方所确认的投递地址仍视为有效投递地址,因当事人供应或者确认的投递地址不准确、投递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奉告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吸收人谢绝签收等缘故原由,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吸收的,邮寄投递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投递之日;直接投递的,投递人当场在投递回证上记明情形之日视为投递之日;履行投递地址变更关照责任的,以变更后的投递地址为有效投递地址。对付上述当事人在条约中明确约定的投递地址,法院进行投递时可直接邮寄投递,纵然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投递的文书,由于其在条约中的约定,也应该视为投递;
16.5 轇轕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投递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投递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投递地址为准(该投递地址适用上述条款约定的投递办法及投递的法律后果);
16.6甲乙双方之间就本条约的正式关照,除可以采取上述地址以直接交付、登记邮寄、特快专递等办法投递对方外,还可以按16.7款约定的电子邮件的办法投递对方。但均以书面形式写就并盖章;
16.7甲方:收件人:
电子邮件:
乙方:收件人:
电子邮件:
17、其它约定:
17.1甲方任何员工的辞吐和书面文件在经甲方书面确认之前均不代表甲方,甲方的任何书面文件均需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
17.2 协议一方因与对方员工发生的私人经济往来而产生的任何丢失,由该方自行承担,协议对方不负任何任务;
17.3本协议存续期间内,以及在其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候,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表露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所得到的甲方的任何经营信息;
17.4最惠报酬:作为甲方计策互助伙伴,乙方给予甲方在中国市场最优惠报酬,担保在产品质量标准相同或附近的情形下,双方确定的订单价格是乙方在中国境内同期发卖价格的最低价格。如乙方在报价与协议存续期间对其它公司的发卖价格低于甲方价格,甲方有权获悉、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差价双倍补偿差额;若乙方遮盖真实发卖价格,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五年内不再与乙方互助;
17.5 (其它未尽约定);
17.6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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