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规〔2024〕12号
各市、县(区)公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公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奇迹单位,各大企业:
《福建省政务做事领域电子印章运用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赞许,现印发给你们,请负责贯彻实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政务做事领域电子印章运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省政务做事领域电子印章运用和管理,更好支撑政务做事高效办事,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电子署名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密码法》《***关于在线政务做事的多少规定》(***令第716号)、《***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奇迹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等干系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印章,是指基于可信密码技能天生身份标识,图形外不雅观符合《***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奇迹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及《福建省公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奇迹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关照》(闽政办〔2000〕64号)规范,以电子数据图形表现的印章。
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福建省一体化政务做事平台上办理政务做事事变过程中利用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法律法规明确电子印章不适用的环境除外。
第二章 电子印章和电子印章系统
第三条电子印章分为电子公章和电子职务章两类。
电子公章是指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务做事涉及的各级国家机关、其他负有政务做事职责的机构和接管政务做事的社会组织、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机构)〕的法定名称章,以及以法定名称冠名的内设机构章和分支机构章、业务专用章(证照、公函、审验、条约、财务、***等干系业务利用)的电子化形式。
电子职务章是指单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卖力人、财务卖力人、授权委托人等职员用于单位(机构)办理政务做事事变的个人名章的电子化形式。
第四条 福建省电子印章公共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公共管理印章系统)是为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和其他负有政务做事职责的机构供应电子印章的申请、制作、备案、查询、变更、注销、签章、验章和利用管理等做事的电子印章系统。公共管理印章系统应该按照国家政务做事平台统一电子印章标准规范进行管理。公共管理印章系统应该选择具有电子政务电子认证做事资质的机构供应电子认证做事,对接国家政务做事平台的数字证书互信互认平台,供应数字证书的互信互认功能。
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和其他负有政务做事职责的机构原则上不再新建电子印章系统,确有须要的应该向省数据管理局提出申请。已建电子印章系统的,应该与公共管理印章系统进行对接,实现互通互认。
公民团体、奇迹单位电子印章的运用管理可参照国家机关实行,鼓励全省水务、电力、燃气、通信等公用奇迹运营单位在供应公共做事,金融、物流、文化、旅游等行业在供应增值做事过程中运用电子印章。
第五条为本省社会组织、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供应政务做事领域电子印章做事的机构,依照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建立电子印章系统,可申请入驻公共管理印章系统,按照市场化原则供应做事。电子印章系统应该选择具有电子认证做事资质的机构供应电子认证做事。
鼓励电子印章做事机构探索新技能在电子印章领域的运用。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省发改委(审改办)卖力辅导和折衷电子印章在全省政务做事领域的规范运用和管理。
省数据管理局卖力统筹公共管理印章系统的方案培植,明确公共管理印章系统技能规范标准,对入驻公共管理印章系统的电子印章做事机构履行规范管理。
省密码管理局卖力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电子印章密码利用的规范管理。
省公安厅卖力供应福建省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内的印章编号、印模等数据的核查做事接口共享,各级公安机关卖力依法打击电子印章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省级各单位,各市、县(区)公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卖力推动本地区本行业的政务做事系统与公共管理印章系统对接,开展电子印章运用。各有关部门应该依法建立健全电子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电子印章规范管理。
第四章 申请与制作
第七条申请制作电子印章的单位(机构),应该向电子印章做事机构供应真实、完全和准确的报告信息。
电子印章做事机构收到申请后应该对申请人身份、申请内容、数字证书、印模信息等进行同等性、准确性审查,审查通过后为申请单位制作电子印章。未通过审查的,应奉告申请人缘故原由并辅导申请人重新提交申请。
电子印章的印模信息由申请人供应,电子印章做事机构应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印模信息真实性。
第八条电子印章的数据格式应遵照国家电子印章数据格式规范标准,电子印章有效期与所绑天命字证书有效期应该保持同等。
电子印章做事机构应该将电子印章制作信息和档案材料永久保存,以备查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利用与管理
第十条本省办理政务做事事变可利用电子印章对公函、证照、协议、凭据、流转单等各种电子文件进行签章。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和其他负有政务做事职责的机构不得谢绝电子印章的利用。法律法规明确电子印章不适用的环境除外。
第十一条电子印章的利用审批流程应该参照实物印章的利用审批流程,经批准赞许后方可进行签章。严禁不按照审批权限利用电子印章。
电子职务章由持有人在其业务授权范围内,按照实物印章的加盖规定或手写署名的处理流程进行签章。
第十二条电子印章应该与数字证书及其密钥数据妥善存储在符合国家密码管理哀求的专用设备内。
第十三条电子印章持有人应该妥善保管其电子印章,并参照实物印章管理哀求进行管理。电子印章持有人知悉电子印章发生失落密、丢失等失落控情形,应该及时奉告有关各方,并终止利用该电子印章。电子印章做事机构通过公共管理印章系统等路子公示电子印章干系状态。
第十四条有下列环境之一的,电子印章持有人应该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重新申请电子印章,原有电子印章予以注销:
(一)电子印章持有人干系信息变更;
(二)电子印章破坏;
(三)电子印章失落控;
(四)实物印章发生变更;
(五)其他须要重新申请电子印章的环境。
有下列环境之一的,电子印章持有人应该持合法的证明材料,供应真实、完全和准确的信息,向电子印章做事机构申请注销电子印章:
(一)单位(机构)撤并;
(二)单位(机构)更名;
(三)实物印章或电子印章不再利用;
(四)其他须要注销的环境。
电子印章做事机构应该通过公共管理印章系统等路子公示电子印章干系状态。
第六章 信息安全哀求
第十五条电子印章做事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信息保密制度,采纳必要方法,确保电子印章干系信息的安全,并对在供应做事过程中网络的用户信息依法保密。
第十六条电子印章系统应该建立可靠的数据存储、备份、规复、审计等机制,培植具备完善的信息安全防护方法,符合打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含)以上哀求以及商用密码运用安全性评估三级(含)以上哀求。
第十七条涉及国家秘密的各种信息系统和电子文件利用电子印章的,按照国家保密管理干系规定实行。
第七章 法律任务
第十八条电子印章持有人因不遵守本办法规定,导致电子印章涌现被盗用、冒用、失落效等情形,依法承担相应任务。
第十九条对假造、变造、冒用、盗用电子印章或者假造、变造申请材料申请电子印章,以及违法透露、修改或损毁用户电子印章数据信息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