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 家 邮 政 局
通 告

2022年第1号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公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实在行条例、《***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寄递***产品、雾化物、***用烟碱等实施限量管理,详细通知布告如下:
一、寄递***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发卖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
二、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
三、寄递烟具、***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发卖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等)、烟液等雾化物、***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
四、对因技能审评、质量监督考验和鉴别检测等分外环境需超量寄递烟具、***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发卖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等)、烟液等雾化物、***用烟碱,按照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哀求办理。依法取得烟草专卖容许证的***交易主体之间寄递烟具、***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发卖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等)、烟液等雾化物、***用烟碱,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跨境限量寄递参照本通知布告规定实行。
特此通知布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邮政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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