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照提出,自今年8月17日起,全市范围内属于住建部门监管范围的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城市轨道、综合管廊、污水处理等工程),全面实施施工容许电子证照。
培植单位向住建部门报告建筑工程施工容许证核发(含首次核发及变更施工容许证)办理通过后,可凭政务做事中央的报告流水号(或住建局受理编号),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培植局官方网站(http://zjj.dg.gov.cn/)首页的“信息查询—办事结果”栏目查询业务办理见地以及自行***、打印和利用建筑工程施工容许证电子证照,干系信息在“培植工程信息公示—工程施工容许信息”栏目公示。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可作为工程项目开工培植和市场主体办理其他干系政务做事事变的依据,住建部门将不再制作和发放纸质《建筑工程施工容许证》。施工容许证电子证照上加盖经认证的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培植局电子签章,并附二维码。有关单位可通过手机扫码功能,扫描二维码查询施工容许证详细信息。

该《关照》正式实施后,对付已办理纸质《建筑工程施工容许证》的项目,若培植单位报告施工容许变更,经原发证部门审核通过后,核发新施工容许电子证照,不再核发纸质《建筑工程施工容许证》。若培植单位报告施工容许遗失落补发,经原发证部门审核通过后,核发纸质《建筑工程施工容许证》,施工容许遗失落补发事变仅适用于此种环境。
对付已办理施工容许电子证照的项目,若培植单位报告施工容许变更,经原发证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原证照注销并颁发新证照,培植单位重新***即可。
(建筑企业如有疑问,可联系咨询住建局质安科,联系电话:27384720)
【】吴擒虎
【作者】 吴擒虎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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