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家供应试吸做事的***售卖点
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惩罚,
这也是嘉定开出的全区首例***罚单。

司法职员在监督检讨中创造,该***售卖点在柜台上设置有供顾客试吸的***杆、烟弹及一次性烟嘴等烟具,其行为违反《上海市公共场所掌握吸烟条例》中“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有责任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用具”的干系规定。
嘉定区卫生康健委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科长杨浩先容,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发卖的产品等,根据修订后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掌握吸烟条例》,***纳入监管范围,明确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事情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禁烟场所吸烟(包括***)。
“所有的禁烟场所所在单位,应该做好禁烟宣扬教诲事情,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同时在能干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不供应任何与吸烟有关的用具。”杨浩补充说道。
通过现场宣扬和教诲,被惩罚的场所卖力人认识到缺点,当场撤除了***试吸干系用具,承诺严格遵守《上海市公共场所掌握吸烟条例》,履行控烟禁烟责任。
下阶段,嘉定区卫生康健委监督所将连续加强公共场所控烟司法力度,针对问题执拗场所加强日常监督频次,同时进一步做好宣扬教诲,勾引市民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包括***),倡导文明康健的生活办法,保障市民身体康健。
法规速递
《上海市公共场所掌握吸烟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责任,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
@嘉定的小伙伴们
你碰着过公共场所吸烟的情形吗?
对付此类征象
你有什么见地建议
欢迎评论区见告小嘉
通讯员:张燕
编辑:王安琪、卓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