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欧洲法规:《欧洲经济区产品立法框架八项决定之一》确立了CE认证制度及其原则。它哀求生产商自我声明产品符合干系指令,并承担相应的任务。然而,该法规是一个框架文件,不包含详细的技能哀求。详细的技能规范和哀求由产品指令来规定。
1.2 产品指令与标准:CE认证的详细哀求由欧盟颁布的各项产品指令和干系标准来规定。
1.2.1 例如,低压指令(LVD)适用于电气设备,哀求产品在安全方面符合欧洲标准,以确保电气安全和防止电击风险。

1.2.2 电磁兼容性指令(EMC)适用于电子和电气设备,哀求产品在电磁兼容性方面符合欧洲标准,以确保设备之间不会相互滋扰。
1.2.3 机器指令适用于机器设备,哀求产品在设计和制造方面符合欧洲标准,以确保利用安全和防止事件风险。
除了这些之外,还有其他产品指令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产品和行业,企业须要根据其产品适用干系指令和标准。
二、欧盟海关的管控:
欧盟海关履行严格的入口产品管控,对产品认证与标志的哀求实行严格检讨。没有取得CE认证或其他逼迫性认证的产品,很有可能在欧盟海关遭遇谢绝入境或扣押的命运。欧盟海关的检讨重点紧张在于:
2.1 是否取得必须的产品认证与容许:对须要CE认证或其他逼迫性认证的产品,海关会检讨其是否已经得到相应的认证证书或容许。如果没有,该批产品将有很大可能被海关谢绝入境。
2.2 产品标志的精确性: 海关会检讨产品及其包装、解释书等是否精确标注了CE标志或其他哀求的认证标志。如果标志利用不当或不符哀求,产品也面临高度被谢绝入境的风险。
2.3 产品种别与描述的同等性: 海关会比拟产品的实际种别与技能特色与报告信息的同等性。如果存在重大差异,海关有权认定产品描述不实而谢绝其入境。
2.4 随机抽查产品技能文件: 海关有权随机抽查产品报告材料,哀求入口商供应与产品安全、性能或环境保护干系的技能文件供审核。如果文件不敷或产品未通过文件评估,也将面临被谢绝进入欧洲市场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