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吴区的无锡东之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开了一家数码专营店,发卖与手机干系的产品。当事人在经营天猫这家网店时,对“钢化玻璃膜”商品网页标注“价格(划线价)88.0元匆匆销价为18.80元”,举报人在2016年5月4日买了该商品,订单编号为1867327384089528。根据举报线索,新吴区经济发展局对当事人在天猫商城开设的数码专营店的价格行为进行检讨,这家网络科技公司对天猫网店数码专营店内的划线价格进行理解释,阐明内容为“88元为全国统一零售价,日常售价请参考页面实际价格”,但无法出具干系材料证明其淘宝页面标示的划线价是真实有效的证据。终极新吴区经济发展局依据行政惩罚决定书对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作出行政惩罚,罚款5000元,并于2017年4月21日向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递行政惩罚决定书。
但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接到行政惩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未缴纳罚款,对其过时不交纳,新吴区经济发展局将逐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惩罚款。从2017年5月6日起至申请法院逼迫实行之日(即2018年1月9日),其加惩罚款额已超过5000元。因此新吴区经济发展局向新吴区法院申请逼迫实行,实行金额为罚金5000元加上加惩罚款5000元,共计10000元。
新吴区法院实行局实行干警在收到逼迫实行申请后,调查创造今年1月28日,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发生了变更。干警联系上现任法人,奉告他干系的法律责任。本月20日,无锡东之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事情职员赶到新吴区法院缴纳了罚金和实行用度。

(晓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