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澎湃新闻从上海市第三中级公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获悉,近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走私扮装品案件,对通过机场免税店采购商品后再发卖牟利的两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个中正犯王某获刑十年。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起,被告人王某、徐某某在淘宝网开设店铺发卖扮装品等。2016年至2020年间,王某、徐某某为牟取造孽利益,与陈某某、周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通谋,由陈某某等人在机场免税店采购扮装品等货色,在未向海关报告的情形下,通过机场事情职员通道等办法偷运出海关监管区,再经快递寄送、当面交卸等办法将采购的货色交付王某、徐某某,由二人在淘宝店铺发卖牟利;王某通过银行、支付宝转账等办法向陈某某等人支付货款及好处费。
其间,王某、徐某某多次自行出入境,在机场免税店或线上免税店采购扮装品及其他物品,选走无报告通道携带入境或交由陈某某偷运出海关监管区。个中,王某紧张卖力联系陈某某等人、通报订单、支付货款等,徐某某紧张卖力吸收清点、寄送货色、掩护淘宝店铺经营等。

2021年1月13日,侦查机关接线索后至王某、徐某某住处抓获二人,同时查获并扣押发卖单、电脑、手机、U盘等物品。经海关计核,王某、徐某某偷逃扮装品等货色、物品应缴税额共计425万余元。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徐某某经与他人通谋,采取在机场免税店采购、不向海关报告偷运出海关监管区或选走无报告通道等办法走私涉案扮装品等货色、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殊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色、物品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系正犯,应该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惩罚;徐某某系从犯,依法减轻惩罚。
综上,法院当庭作出讯断,以走私普通货色、物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惩罚金公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惩罚金公民币一百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上海三中院先容,本案走私扮装品的偷逃税额高达425万余元,法律规定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同时考虑到两被告人犯罪事实、性子以及分别系主从犯、坦白、志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情节,法院作出上述讯断。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乘客免税携带行李物品的额度一样平常不超过公民币8000元,如果超量携带而未报告的,可能会被海关监管部门行政惩罚;如果个人从免税商店购买大批量免税商品后再擅自发卖牟利,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以上的,将会被深究刑事任务。
来源: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