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市民网购时常常会碰着的。
日前,海珠区街坊杨师长西席网购一台手机并激活试用后,
因以为手机音量太小欲退货,但遭商家谢绝。

杨师长西席一气之下将商家诉至法院哀求全额退款。
碰着这种情形时,
法院是否会支持市民的诉求呢?
案件背景
新手机音量过小
买家退货遭拒
上海中联(广州)状师事务所专职状师、海幢街社区法律顾问张振仕是该案的受理状师之一。他见告,杨师长西席在某有名网购平台购买了一台代价1万元的新手机,手机到货后,杨师长西席激活试用后创造手机音量过小,很不满意,当天便申请了退货退款。
但是,杨师长西席的退货申请很快被平台谢绝了。杨师长西席又提交了两次申请,但均被平台以“手机已激活启用”为由谢绝退货。杨师长西席认为,自己只是激活手机,但手机外不雅观没破坏,并不影响再次售卖。
该平台商家则认为,商品的详情页面、确认订单页面均明确奉告消费者,手机激活后不适用“7天无情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该当无缺,手机的三包期限自激活之日就开始打算,激活后只能按照二手机发卖。而二手机和全新机的售价、销路差距均较大,因此激活后的手机不应视为无缺的商品。
由于双方协商不成,杨师长西席唯有诉至专门受理网络案件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哀求商家全额退款。
状师建议
收货后不要急着联网
或点击干系软件
法院认为,杨师长西席购买的手机产品页面上有提示手机激活后“不支持7天无情由退货”的规定,平台商家在涉案商品的交易页面用显著字体对该规定履行奉告责任。商家关于退换货的规定符合干系法律法规。杨师长西席收得手机后即拆除外包装并且激活利用,再行主见“7天无情由退货”,缺少依据,故不予支持。
作为该案受理状师之一,上海中联(广州)状师事务所专职状师、海幢街社区法律顾问张振仕提醒市民,网购电子产品时,大部分商家都会备注产品激活后不支持“7天无情由退货”。但大多数消费者拿到产品后,都会第一韶光拆箱验货并开机检讨,而多数电子产品在开机联网后即自动激活。
作为普通消费者,如果不开机联网就无法知道产品是否存在故障,而且大部分产品先容页面为通用配图,与实际产品的外不雅观、型号、配置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为此,张振仕建议,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谢绝消费者行使无情由退货权,条件是消费者拆封查验时也要担保商品无缺。因此,消费者网购手机、相机等电子产品时要格外谨慎。
张振仕建议,收到网购电子产品后,消费者要第一韶光拆箱验货,检讨产品的外不雅观是否有损伤或划痕等,同时用手机拍摄拆箱验货的***,以证明外不雅观的损伤并非消费者人为所致。同时,不要急着将电子产品联网或点击干系软件,可以大略开机查看键盘、触控等是否存在问题。保留产品外包装,如创造问题方便退换货。
法律条文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情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打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情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康健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代价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发卖时已昭示的附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情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该无缺。第九条规定,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须要而利用商品,导致商品代价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无缺。
个中电子电器类剖断详细标准为: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毁坏、涂改逼迫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不雅观类利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利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利用痕迹。
(信息时报 :蔡晓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