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海)质监罚字〔2017〕221号行政惩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12月14日,司法职员对北京奥普恒泰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生产地进行司法检讨,现场检讨了该公司的生产组装线及产品库房等生产产地,在该公司现场创造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数据传输分站、地面信息传输接口等防爆电气产品,该公司未能供应上述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容许证。
经查,该公司以销定产,依照条约哀求生产了10台矿用隔爆兼本安型数据传输分站和1台地面信息传输接口。矿用隔爆兼本安型数据传输分站条约价是7000元/台,本钱价6678.61元/台;地面信息传输接口条约价6000元/台,本钱价4613.41元/台。该公司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为76000元,交货时因客户设计变更不须要地面信息传输接口,因此实际发卖了10台矿用隔爆兼本安型数据传输分站。
该公司的以上行为,已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容许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质量技能监督局依据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如下惩罚:责令停滞生产防爆电气产品,没收1台地面信息传输接口,惩罚款988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213.9元,实际罚没款合计102013.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