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西宁市某百货经营店发卖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用具案
今年6月,城北区市场监管局司法职员对辖区某百货经营店进行监督检讨,创造该经营店发卖的电子计价秤在按键面板“佳构衡器、值得相信”的笔墨下面隐蔽按键,可以通过提前设置后按不同按键变动称重物品的重量,司法职员对该行为依法进行了备案调查。
【惩罚结果】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中华公民共和国计量法履行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经营店作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的行政惩罚。

案例二:西宁市某水产经营部利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用具案
今年6月,市市场监管局司法职员对城东区韵家口农贸市场内某水产经营部进行监督检讨,创造经营场所放置用于发卖水产时称重结算的电子计价秤一台,司法职员将500克标准砝码放置于该电子计价秤上称重,通过按下电子计价秤上的不同按钮,显示不同的重量,该电子计价秤涉嫌为作弊秤,司法职员对该行为依法进行了备案调查。
【惩罚结果】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中华公民共和国计量法履行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经营部作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罚款1400元的行政惩罚。
案例三:西宁市某海鲜店利用不合格的计量用具案
今年6月,城西区市场监管局司法职员对城西区交通巷农贸市场内某海鲜店进行监督检讨,司法职员用2000克标准砝码对其经营场所利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检讨核对,结果显示为2200克,偏差为200克,司法职员对该行为依法进行了备案调查。
【惩罚结果】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中华公民共和国计量法履行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城西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罚款1000元的行政惩罚。
案例四:西宁市某公司利用未经计量检定的电子计价秤案
今年6月,城东区市场监管局司法职员在日常监督检讨中创造,经济技能开拓区昆仑东路某公司利用的3台电子计价秤未经计量检定。
【惩罚结果】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公民共和国计量法履行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城东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当场罚款1000元的行政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