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报告单位须为在南京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 报告单位拥有所报告产品品牌的所有权;
3. 报告单位2022年度干系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新型智能终端产品累计投放数量不低于1000台。

4. 报告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已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5. 报告单位具有良好的产品研发技能根本和人才团队支撑。
(二)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产品已经正式发布。
2. 产品应为具有技能前辈性,质量可靠,符合干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成熟度较高,估量能实现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产品能够知足特定运用处景需求,具有较好的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能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4. 产品应具备实用性,具有良好市场推广代价。
同一报告主体可同时报告多项产品。请各区(开拓区)工信部门组织辖区内干系单位积极开展2023年江苏省信息消费精良产品推广目录报告事情,于8月10日前将报告书(附件1,电子版PDF格式)及推举汇总表(附件2,盖章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报送至我局。
联系人: 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 林启明 68788887 15150676263 张园园 68788915 13813946820 邮 箱: njcxcptgb@163.com 附件: 1. 江苏省信息消费精良产品推广目录报告书 2. 信息消费精良产品推举汇总表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0日
来源:南京市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