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李某的外甥。李某患病去世,留下房产、股票、理财产品等代价上百万的遗产。张某称,他年少时与李某共同居住生活多年,双方感情深厚如母子。张某还表示,李某在患病治疗期间,曾口头见告家人其去世后所有遗产归张某所有,并在其手机备忘录内编写了让张某处理的遗言。
李某去世后,丈夫王某转走其部分理财资产。
张某认为,王某的行为违背李某的遗嘱,危害其作为受遗赠人的利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哀求确认李某的遗产归其所有。

对此,王某辩称,张某供应的“电子遗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无法核实其真实性,且内容没有确认李某所有遗产归张某所有,张某无权继续。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主见其为受遗赠人的紧张证据是保存在李某手机里的笔墨编辑一份。从形式来看,该笔墨编辑没有李某的亲笔署名或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哀求;也没有证据证明该笔墨内容是由李某亲自编辑或授意他人代为编辑的,不敷以证明笔墨内容系李某生前的真实意思表示,不产生遗嘱的法律效力。
从内容来看,虽然部分字眼提及对干系保险、股票的处理,但该段笔墨的整体意思表示不清晰、不明确,不敷以证明李某的遗嘱是将保险、股票等遗产全部赠与给张某。
故张某主见据其小姨李某遗嘱而受遗赠的证据不敷。因此,法院讯断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要求。
划重点!
遗嘱这样立才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遗嘱形式,以及其合法、有效、详细的形式要件。
近几年,“电子遗嘱”随着电子产品的不断遍及而涌现。“电子遗嘱”差异于传统的纸质形式,以电子信息形式记录于电子设备,其看似与自书遗嘱相似,但本案中的“电子遗嘱”难以确定是否为去世者生前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遗嘱。
法官提醒,如果希望通过订立遗嘱处理去世后的个人财产,应采纳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在内容中明确表示自己对遗产的处理方法,使其表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并在适当机遇奉告被继续人或被遗赠人。担保遗嘱的合法有效,才能避免后续涌现“抢遗产”风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署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该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个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署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该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该在遗嘱每一页署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该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该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形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该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形肃清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章程 通讯员:新会法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传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