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3年4月、2023年5月及2023年7月,珠海迪信通与兴业银行订立第一份兴业银行构造性存款协议、第二份兴业银行构造性存款协议、第三份兴业银行构造性存款协议及第四份兴业银行构造性存款协议,珠海迪信通赞许分别认购1.3亿元、7000万元、7000万元及8450万元的构造性存款。
于2023年1月及2023年5月,珠海迪信通与渤海银行订立第一份渤海银行构造性存款协议及第三份渤海银行构造性存款协议,据此,珠海迪信通赞许分别认购5000万元及1亿元的构造性存款。于2023年2月,北京迪信与渤海银行订立第二份渤海银行构造性存款协议,据此,北京迪信赞许认购1亿元的构造性存款。于2023年8月,公司与渤海银行订立第四份渤海银行构造性存款协议,公司赞许认购1亿元的构造性存款。
于2022年4月,北京迪信通电子与渤海银行订立赎回渤海银行构造性存款协议,据此,北京迪信通电子赞许认购8000万元的构造性存款。

于本公告日期,赎回渤海银行构造性存款协议项下的构造性存款已根据其各自的条款悉数赎回,而各构造性存款协议(不包括赎回渤海银行构造性存款协议)项下的构造性存款仍未赎回。董事确认,集团并无就任何构造性存款产品遭受任何丢失,且构造性存款产品并无对集团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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