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 告
为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净化城市交通环境,确保道路安全有序顺畅,大石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进一步明确以下80处电子警察设备,对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畅的(闯红灯);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不按导向行驶);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线通畅的(压线);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逆行)4类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点位如下:
本 公 告全部内容 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 0 时 正式履行。
大石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 24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