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条件
于2017年1月1日前在闽清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二、评价标准

(一)条约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重视条约管理事情,条约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条约信用管理机构健全,条约信用管理职员具有专业本色。
(二)条约业为规范。企业规范签订条约,积极利用条约示范文本,规范利用条约格式条款,条约风险戒备机制健全。
(三)条约如约状况好。企业按约定履行条约,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办理条约轇轕,条约如约状况良好,条约轇轕办理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企业具有较前辈的管理模式,产品或做事发卖区域较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
(五)社会信誉好。企业对各种举报投诉积极处理,诚信经营,能自觉承担社会任务,接管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三、报告韶光、地点
报告韶光:即日起至6月30日。报告企业向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申请表格可登录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fuzhou.gov.cn),在“关照公告”栏眼前载并填写《2018—2019年度福州市守条约重信用企业申请表》,准备干系材料。报告企业采纳电话预约、现场提交材料的形式,直接向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更多详情可向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司法稽查科咨询,联系电话:22332026;13600860980,联系人:黄雯婷。
特此通知布告。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8日
来源: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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