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购房业主向爱心房产理解干系事宜时,被奉告除收取80元工本费外,还要另收取300元代办费。并被奉告当初购房条约对此就有标注。
业主们纷纭找开拓商,对方回答:楼盘已近尾声人手不足,以是请第三方办理,条约上也有标注。
业主对此感到非常诧异,翻开购房条约,第六条关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补充约定,第2点标明:如乙方以按揭贷款办法购买房屋,则该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必须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代办单位统一办理,乙方承担干系所有用度。

乙方应予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代办单位出具委托办理该房屋产权证及抵押登记手续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资料,并按哀求预留干系证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向甲方预交契税、公共维修基金、测绘费、产权代办费工本费等干系用度。
业主们认为:产权登记原来可以自己办理,是由于开拓商担心贷款业主不将产权登记部门给予的不动产登记抵押证明交给开拓商,从而导致开拓商无法解除与银行的临时包管。即便开拓商哀求贷款业主必须由甲方和甲方指定的代办单位统一办理,但代办单位收取的代办费不应由业主承担,应由开拓商自行承担。
《有理走天下》节目认为:该购房条约违背了《条约法》左券自由精神,同时也违反了《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的自由选择权,消费者可以选择自行办理产权登记,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在甲方为乙方贷款承担担保任务的情形下,乙方该当及时办理并取得《不动产登记抵押证明》,且应在取得后三天内将《不动产登记抵押证明》及时交于甲方,若由于乙方缘故原由未能及时办理且向甲方供应他项权证,可以通过条约约定违约任务。深圳华强(南通)投资有限公司与按揭业主签订的购房条约中,有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补充约定的格式条款显得霸道。(南通交通广播 方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