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充新
李某某的一技之长用错地方
反而使他身陷囹圄

“变废为宝”从维修电器到组装电器
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
1982年出生的李某某是个家电维修工人,户籍在江西省婺源县,妻子小杨是路桥人,两人婚后居住在路桥。2015年的下半年,李某某在台州市椒江区某村落租了一间仓库用来维修电视,修了一段韶光后,由于一些电视机无法维修,仓库里堆积了很多旧的电视机屏幕和主板。李某某以为这些零件放着占用储存空间,扔掉又以为可惜,就想到了一个“变废为宝”的办法。他去外地进了一批电视机壳和包装纸箱、遥控器、产品解释书等,然后把旧的电视机屏幕和主板组装到新的电视机壳内,配齐配件,装上纸箱,外表看不出什么差别,一堆破铜烂铁完美“变身”。
组装电视机贴上了品牌标签
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
2018年2月,台州市质量技能监督局司法职员接到群众的举报,创造李某某存在生产、发卖假冒电视机的事实,司法职员在租用的仓库内查获利用SAST、康佳等注册牌号的电视机451台,经价格认定,代价公民币106560元。“我就卖了二三十台,没卖的有五百多台,都被你们扣押了,有先科、JH王牌、海力、康佳这四个牌子的。”李某某说道。
交代全部犯罪事实
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
面对侦查机关的扣问,李某某如实供述了案情。
“我将重新组装的电视机贴上不同品牌的标签,包装好之后拿到市场上卖,刚开始找了两家店铺帮忙卖,结果卖了一段韶光后,这两家店铺都没有卖出去,他们把货退给我了。”于是,他找到一个旧货市场的老板,让其帮忙卖了二三十台。次品是按照100元旁边一台的价格卖,好一点的则按照180元到230元一台算,一共卖了三千多元。在审讯室里,李某某后悔不已,低头哀叹:“我也只是想赚点钱过日子,没想到却触犯了法律,都怪自己平时不学法不懂法,希望能够得到从轻惩罚。”
经查,李某某未经注册牌号所有人的容许,在同一种商品上利用与其注册牌号相同的牌号,情节严重。日前,椒江区审查院以假冒注册牌号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李某某发卖假冒注册牌号电视机的行为,在剽窃注册人商品信誉的同时,还危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触犯了法律的底线。经营者在生产发卖过程中,要提高法律意识,恪守诚信原则,依法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一旦创造他人或企业有侵权行为亦应拿起法律的武器掩护自己的合法权柄。
公诉部员额审查官 金微微
椒江审查
笔墨:jasmine
排版:QQQ
任务编辑:小鹿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