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理解,王某学系顺丰众包配送员。去年11月7日至12月15日期间,被告人王某学在丰台区长辛店顺丰速运白草洼网点等地,采取盗取不属于自己配送范围的快递或不扫码等办法,盗窃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应配送给康某的苹果牌12pro型128G手机一部、孟某邮寄的苹果牌11pro max型512G手机一部等共4部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共计代价公民币33396元。
去年12月18日,王某学被民警查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属已代其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丢失并取得包涵。
北京丰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学以造孽霸占为目的,采纳秘密手段多次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罚。鉴于被告人王某学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单位经济丢失并取得包涵,故本院酌情对其从轻惩罚。终极,法院讯断被告人王某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惩罚金公民币一万元。
